关于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宜的通知各院(系)党总支:为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院(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组织召开以“认真履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宣传、告知和介绍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程序,提醒毕业生党员按时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办理,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3、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转往郑州市内且单位成立有党委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党委;郑州单位没有成立党委以及转往郑州市外的,需由毕业生党员联系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5、因特殊情况党组织关系需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提出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书面申请,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毕业生党员原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按时交纳党费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因工作变动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回所在院系说明情况后,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而致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或因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超过三个月的,学校不再重新为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介绍信逾期将自动作废;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处理。7、各院(系)党总支要及早做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及党组织关系转向予以准确详细登记,并认真填写《2011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继续在我校攻读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在介绍信编号栏内标明所去院(系)党总支名称;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编号栏内标明“组织关系留校”字样。请各院(系)党总支于6月8日(周二)前将《2011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并发送电子表格到zzb@zzuli.edu.cn.附:《2011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