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10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的通报(2011年1月6日)一、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基本情况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10年1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00027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63480件,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处分1465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具体来看,查办案件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宇仁录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检查的还2有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违纪违法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河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在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还查处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如,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件,郝鹏俊公然违反党纪国法,贪污、挪用公款,利用职权直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二)及时查处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把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确保了中央政令畅通。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共立案查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案件314件,处分430人,对75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截至2010年12月,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11332件,已核查9258件,处分689人。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开展节能减排、市场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三)着力查处一些易发多发领域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3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级巡视员、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陈爱民,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等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资金127亿余元;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资金88亿余元。全国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受到行政处罚的842人,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827人。中央纪委对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外事纪律,多次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等案件进行了通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处收受礼金、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处分5719人。严肃查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处分6678人,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理。针对辽宁省庄河市群众跪访事件,查处多名党员干部侵占集体财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处理2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四)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一批法规制度,推进了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切实提高了案件质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2009年、2010年对全国2000多名县纪委书记、400多名市纪委书记、850多名市辖区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将办案工作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特别是提高了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五)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改革创新。中央纪委召开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查办案件、预防腐败等工作经验,加强查办案件政策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推进查办案件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利用网络举报平台,通过网络方式举报的信访件数量大幅增加。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还对网上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能力。一些地方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和数字化办案指挥系统,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5织协调,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同步指挥、动态监管。如,江苏南通建立了电子办案指挥系统,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山东青岛等地开发了案件管理、查处的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线索,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开展涉案人员引渡、遣返、劝返和资产追缴、返还工作,成功将一些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剖析、对策研究和警示教育,有效提升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二、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当前,社会上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存在一些不同认识。有人过高估计取得的成绩,存在盲目乐观倾向;也有人过分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既要肯定成绩,坚定信心;也要认清问题,坚定决心。(一)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必须坚定信心。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一以贯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特别是提出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们着力推进以完善6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对查办案件工作也给予了积极评价。从查办案件的统计数据看,2010年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约为1.5‰。按照违纪性质来区别,受处分的这些党员并不都是腐败分子。有些是属于因失职、事故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还有些是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等等。其中因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受到党纪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占受处分党员人数的比例并不大,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就更低了。因此,我们说,腐败分子或严重违纪的党员只是极少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关于“腐败越反越多”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所谓“反腐败无效论、无用论”也是毫无根据的。通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正在治理,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坚定决心。在肯定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是: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7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党员干部的侵蚀不可低估。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管理不严、软弱涣散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也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以反腐败的新成果取信于民。总之,我们必须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形势,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和有利条件,相信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有办法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又要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关于2011年的工作,即将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全会部署,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