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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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甘建工[2012]50号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中央和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进行自查,并于7月15日至8月10日开展了2011年的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报如下:一、检查概况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三个方面:一是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监管情况、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各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履行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条件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是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情况。检查组共检查了14个市(州)的在建工程共174项(其中保障性住房94项,灾后重建工程41项),建筑面积178.48万平米,总投资约46.15亿元,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下发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69份,涉及工程50项。二、总体结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紧紧抓住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这一主线,按照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各项规范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建筑市场良性运转。(一)注重建设程序管理,坚持以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加强建设程序管理,认真把关。从受检的项目来看,大部分工程项目都能较好地履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二)注重建设有形市场,规范招投标行为受检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规定依法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和公平交易,各市州把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作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出台了一些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规章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积极开展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及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州不仅能够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及省上要求,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和打非专项行动,整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理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从业队伍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四)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到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了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适度处罚,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注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控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视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严格执法为保证,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全面实施更是有效地控制质量状态,提升整体水平。三、存在主要问题(一)个别建设单位不能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个别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争进度,仍然存在未进行施工图审查、未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备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而且有些工程未进入有形市场自行招标。(二)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比较混乱1、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与中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不符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更换率达75%以上,甚至有的用低资质、低级别更换高资质、高级别管理人员,有的人员变更既不向建设单位申请,也不征得监理单位同意,也不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任意更换,更换后的人员技术、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现场施工管理。2、不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在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达不到规定要求、建造师越级施工、工人持证上岗率低、代签章等方面。(三)施工安全质量仍存在较多问题1、个别工程设计文件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2、个别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重大设计变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3、部分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及试块试件的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严格执行。4、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5、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深基坑开挖、支护未按规范及方案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管理混乱,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四口”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方案操作性不强、塔吊司机配备不足、无证人员指挥吊装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6、部分施工单位不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特种作业持证不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安保体系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开工。7、安全措施费管理不到位,现场措施费给付情况较差,资料归档及使用管理不规范。(四)监理市场比较混乱1、总监理工程师挂名虚设现象比较普遍,代签现象普遍。项目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不够,远达不到要求,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2、监理单位未能独立履行监理职责,依附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等问题处理不力。3、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规范,监理过程质量控制记录不全,出具的监理资料质量水平偏低。4、监理单位办公设施简陋,一些项目的监理部不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与监理单位的标准化办公要求尚有较大差距。5、监理规划、细则套用现象普遍,部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文不对题。(五)劳务市场发展较慢检查情况表明,各市州劳务企业数量较少,与施工企业数量不匹配。大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私招乱雇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尤其是使用松散的个体务工人员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建筑用工的正常秩序,甚至有的挂靠外省劳务企业,技术工种工人持证上岗率特别低。有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与“包工头”或者“所谓的班组”签订合同,既影响相关企业正常成立劳务企业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建筑市场用工制度的不规范、不落实。四、今后工作要求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把关,消除未批先建,前期报建手续不完备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人员管理。现场施工人员尤其是项目部管理人员要与中标时相一致,重点抓好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管理,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坚决杜绝随意更换现场人员的情况。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罚(处理)力度,规范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4、严格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确保安全施工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参建各方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尤其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第三方监管的力度,做到专款专用。5、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提升监理、检测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完善监管制度。6、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息公开。结合甘肃省建设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建筑、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发布、使用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与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准入挂钩。7、完善劳务用工制度,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行为。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劳务作业分离制度,引导长期从事劳务作业的建筑劳务队伍注册并申报劳务资质,认真查处不进行劳务分包、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雇用零散务工人员行为,逐步制止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劳务承包任务。8、认真检查总结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结合《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陆续发布的各项管理办法,及时把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腐败等为目标,着力完善各项制度,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立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处罚。现将所发《反馈意见书》工程存在的问题及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记入不良记录。(详见附件,其中黑体字的单位为本次通报的责任单位)。甘建工201250号附件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汇总.xls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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