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国与国籍是否有关”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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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爱国与国籍有关/无关主持人当下,很多明星学者甚至政府高官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自己的国籍,移民其他国家,因此受到了对其爱国与否的质疑,现在我们纳米14班第二小组在这里展开辩论,讨论爱国与国籍有关还是无关,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正方,他们的观点是爱国与国籍有关,右手边的是反方,他们的观点是爱国与国籍无关。首先,进入开篇立论环节。在本环节中,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对己方观点进行立论陈词。现在,我们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国籍与爱国有关。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公民加入某国国籍,意味着具备享受相应的国家所提供的一系列权利、福利等的资格,受该国法律的保护。既然,该公民属于某国,且拥有与地地道道的本国人一样的便利,那么,相应地,该公民就应该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懂得付出。其中,爱国是必不可少的。爱国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品质,是每个人都必不可少的一种精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拥有了某国的国籍,就应该爱着各国家,毕竟,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再享受该国提供的一切便利时,就应该学会以这个国家的利益为重,爱这个国家。主持人刚才正方一辩对自己的观点做了有理有据的立论陈述,现在我们来看看反方是如何破题立论的,有请反方一辩。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国籍与爱国无关。国籍只是一个法律依据,更改国籍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因为自己不爱自己的国家,所以即使是持有别国国籍,照样是对自己血统所在的国家有爱国之情的。不管是为了出国方便还是子女教育还是什么别的理由,更改国籍肯定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仇视祖国,是否爱国与个人拥有的国籍并无太多关联。在中国人民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时期,无数外籍华人为抗战慷慨解囊、捐钱捐物;在汶川大地震中,外籍华人出钱出力者也不胜枚举,他们对于中国的爱并不逊于国内的人们。爱国与否是由血缘与情感决定的,和国籍没有关系。主持人感谢双方的精彩陈述,下面我们进入攻辩阶段,首先由正方三辩提问。正方三辩请问反方一辩,例如在加入美国籍时是要按惯例对美国宪法宣誓的,宣誓人要发誓“完全彻底断绝并彻底放弃对我迄今为止所隶属或作为其公民的任何国家或君主的效忠和忠诚”,并“真诚地效忠美国”,这样的话,“爱国”该如何成立?反方一辩发达文明都普遍认可一个道理,那就是人活着有追逐幸福和自由的权利。不管移民的人是明星也好,是平头百姓也罢,都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他们移民不论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有更大的艺术自由,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让自己和家人享受到发达国家的福利待遇,还是让自己去许多国家不受签证约束。但是在改变国籍的时候,他们也依然爱着自己的祖国,和自己的国籍无关。在今天的美国境内有640万犹太人。美国的犹太人不一定将自己的命运和以色列联系在一起,但他们对以色列的生存和发展从来是不遗余力,即使加入了美国籍,也依旧爱着自己的祖国。他们也热爱美国,这种热爱更多的是为了追求更幸福的生活。正方三辩请问反方二辩,你都不是公民了,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了,在这个国家没有自己的根本利益了,对国家给予的权利也没有需要了,你捍卫的是什么,你爱的又是什么?反方二辩首先,我认为爱不爱国从这方面讨论没有意义,因为不可证也没有用,所以一个人爱国与否的标准应是其对祖国贡献的多少,这里的贡献不局限于物质,假设鲁迅是外国国籍但他的文章惊醒并改变了中国人那他也是爱国的,即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对祖国造成了有益影响,退一步说如果没有能力产生有益影响,至少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有一定财力的人改为外国国籍,这也可以理解,毕竟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能去生活条件更好的地方何必在国内吃苦受罪,至于他们爱不爱国就要看他们的资本输入与输出了,如果他赚着中国人的钱将资本往国外输出,那可以说他不爱国;反之,如果他学习外国技术汲取外国资源输入中国,那就可以算他爱国,毕竟国籍又无法为国家带来利益。所以说只要做了对国家有利的事情即可以视为爱国。正方三辩请问反方四辩,既然认定了自己是一个热爱中国的中国人,并且知道知道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那就已经是瞧不上自己祖国的表现了,何谈爱国?反方四辩这本身是个反命题爱国的定义是热爱和保护,但爱国的本质是热爱自己,国家由人民建立是用来确保人民有自由及受到保护权利。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改国籍无可厚非,并不是瞧不上自己的祖国,只是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活环境。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幸福生活的权利,这与爱国无关。例如,有很多的华侨不也是很爱国吗,他们时时刻刻都关注中国的发展,每当我国有灾有难,他们都非常牵挂,捐钱捐物,你看看汶川地震,这就是例子。在抗日战争之时,这种事情屡见不鲜,有些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你敢说他们不爱国吗?主持人接着是由反方三辩提问。反方三辩请问正方一辩,柴静、杨振宁、还有成千上万有着外国籍的杰出华人,对中国做出的贡献数不胜数,而且也坚持强调自己是中国人,如果爱国与国籍有关,请问该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正方一辩你选择了加入外国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你默认了祖国的前途和现状都比不上国外,我说的是前途,一个爱国人士是不会在意祖国的现状,而是为祖国改变现状。加入外国籍可以说明,第一你的经济条件不会差,没有一个人会花钱去一个比不上现在的地方,也就说明了第二点,你已经瞧不上生你养你几十年的祖国了。这时候还要拿着外国的国籍来假惺惺的回国做什么回报,和作为一名纯粹的有中国国籍的人为自己的祖国做贡献的心情是不一样的,前者做了些贡献给人的感觉就是我走了,我还恋家,以此来取得别人的同情,作为安稳拥有国外国籍的支撑,实为做作。反方三辩请问正方二辩,更改国籍只是个人意愿,他们并没有给他人甚至是给国家带来任何的伤害,纯粹是为了自身能够更好的发展或享受更好的待遇,这样的行为和爱不爱国有什么关系?正方二辩如果按你所说,为什么更改国籍的人要偷偷摸摸,不想被大众知道呢?因为这种行为是不被大众接受的,当初陈凯歌被质疑国籍时,激动的澄清自己是中国籍,代表在人们内心深处对这一纽带有着深切的文化认同感。而更改国籍也就是对自己国家的一种背叛,为了自己的发展和更好的待遇就随意放弃自己作为祖国公民的标志,这怎么可能和爱国与否无关呢?本身就是一种不爱国的行为。反方三辩请问正方四辩,更改国籍只是一个手续的变更,如果一个人变更了国籍,对之前国家的感情便消失了吗?会马上爱上新的国家吗?正方四辩我想反问对方辩友,爱国究竟是什么?是喜欢这个国家吗?是为这个国家做了什么事情吗?并不是,爱国者要忠实于自己的祖国,有一种维护祖国利益的行为准则和坚强信念。而既然更改了国籍,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也已经过渡到了下一个国家,这个人就不再需要维护之前的祖国的利益,一切应该以在籍的国家为先,如果说要维护自己祖国的利益,也只是一种“私德”,并不能定义为爱国,因为他已经不是这个国家的国民了,所以对方辩友提出的问题荒谬至极,无法回答。主持人接下来就是双方选手施展才华的时刻了,也是辩论赛最精彩的时刻——自由辩论。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同一方的发言顺序不限。在一方时间用尽之前另一方不得连续发言,现在我宣布,自由辩论正式开始,有请正方先发言。正方一辩我们先做一个假设,一个有纯正中国血统的人,出生在别的国家,有着别的国家的国籍,这时候他的祖国就是外国,爱国也不会爱中国,所以对方辩友的血统论本质上就是不成立的,爱国情绪确实是随着国籍的不同而不同,不可能像对方辩友所想的一样,所有人都爱自己血统所属的那个国家。反方一辩我们这里只能讨论原为中国国籍因个人等合法因素改为外国国籍的情况,对于出生在外国的华人华侨,不可能不爱自己的出生地,又因为人种因素会有爱国情怀,没有必要以他们为对象讨论,中国人如果更改了自己的国籍,并不会影响到自己对中国深厚的情感,而爱国是要建立在对国家的情感之上的,我并不认为这个逻辑有什么问题。正方二辩爱国与否这个命题从情感上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人的感情根本不是用逻辑推理就能得出的结果。要说爱国,应该从一个人具体的行动来说,既然入了别的国家的国籍,自然而然地履行别国公民的义务,为别的国家做出贡献,是理所应当的,当两国利益有冲突时,自己的国家自然是国籍所在,根本没办法对原来的国家做出什么“爱国行为”。反方二辩对方辩友刚刚才说过,爱国并不是体现在为国家做贡献的行为,而是为国家做贡献时的心情,为什么现在又自相矛盾了呢?爱国,讲求的就是一个“爱”,不从感情上说,那应该从什么方面来解释呢?如果再落实到行为上,那么对方辩友所有的观点就都不成立了。对于普通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到底忠于哪个国家,那是国家自己要解决的事,要提供怎样的福利,把这些双重国籍的人争取到自己这边来而已。正方三辩对方辩友明显是在偷换概念,本身爱国的前提是你先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对方辩友说的“爱国”只不过是拆分出的喜爱之情,也就是说你虽然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民,但你喜欢这个国家并为这个国家有所付出,类似国际维和部队,但这种“爱国”并不能划归通常我们所知的爱国。你能说与非洲国家感情很深的维和部队对非洲国家的感情也是爱国之情吗?加入别国国籍,已经是他国国民,如果是脱离了中国国籍,成为一个外国人了,已经宣誓加入美国,你就不应该背叛美国,这时声称自己爱中国,这只是一种变质的感情而已。反方三辩维和部队并没有非洲的血统和文化认同感,当然不会有什么爱国之情。海外华侨的爱国情感起源于华侨对乡土的依恋和对血缘的认同。随着中国移民的增多,华侨社会的扩大,将海外华侨凝聚在一起的群体心态也进一步泛化,升华为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和热爱。这种能将来自不同地域,源于不同宗族,有着不同出身、不同经历、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信仰的海外华侨凝聚在一起的精神纽带就是热爱祖国的情感,并为自己的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这就是爱国主义的表现。正方四辩首先纠正一下对方辩友,华侨是持有中国国籍的,华人才是外国籍的中国人。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公民爱国,实际上就是爱自己国家的人民,捍卫公民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前提是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从法律上说,就需要这个国家的国籍来证明这一点,你不是中国公民,你对中国的爱就并不是“爱国”,只是“思乡”,因为你在这个国家没有可以捍卫的公民利益。反方四辩正如正方辩友所说。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国籍是只一个法律概念。国籍不等于国人,它代表一个国家公民身份,国人才是一个民族血缘概念。爱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一个情感上的概念,是融入骨子里的东西,不会随国籍的改变而改变的,也不会因为得到了哪个国家的利益而去爱别的国家。主持人好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果然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啊!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论辩!那么接下来就是今天正反双方巩固战果,最后一博的机会了,各方的第四位辩手将作总结性陈述,这个环节往往更是举足轻重。那么,下面,我们首先有请反方4辩进行总结发言。反方四辩国籍只是法律内容,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目前很多观点很明显混淆了国籍和国人的关系,把国籍简单等同于国人,以国籍来划分国人的爱国心,这是站不住脚的。国籍应该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代表某人的国家公民身份,而国人应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它更多是从国家文化和民族血源上来确定的,国人的概念显然涵盖国籍的概念,是不能简单等同的。一个人是否爱国,只是取决于他是不是“国人”,和国籍并没有什么关系。主持人谢谢!接下来请正方4辩作总结发言,有请。正方四辩爱国就是忠于自己国籍所在的国家,并维护其利益与立场,拥有国籍、成为公民是爱国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一切被称为所谓爱国的言论与行为都是没有意义的,说得严重一些,那只能是感情上的喜爱或者赤裸裸的背叛。所以,爱国一定是与国籍有关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以自己国籍所在国家的利益为重。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辩手精彩的辩论,相信对每一位辩手及在场的每一位小伙伴都会有所启发。今天围绕着“爱国与国籍有关还是无关”的主题,我们的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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