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有序衔接事项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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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解决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衔接事项的会议纪要2016年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余雪琴在市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信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协商了我市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及房屋登记资料移交等有关事项,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议协商的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业务流程衔接。国土、房管两部门设定以下业务衔接流程:办事人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现场预审通过后,指导办事人到房管窗口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手续,取得《安陆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书》后,办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交易作为涉房不动产登记前置环节,将《新建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存量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安陆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书》和“两税一票”(即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作为涉房不动产登记的必需要件和交易依据。二、关于房屋测绘管理。办理涉房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面积分割或房屋登记面积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现场预审通过后,指导办事人到房管窗口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新建楼盘表数据、测绘成果报告一并交办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上述登记业务。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的测绘成果才能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有效的前置要件。对于不涉及面积变化的存量房转让或变更登记,不再进行重复测绘或出具测绘报告(办事人主动委托测绘的除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凭转让房原房产证附图复印后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作为办理受让方不动产权证附图。对于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已分幢核发房产总证)的楼盘,开发商在向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分户登记资料时,申请人应提交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并加盖“安陆市康居房产地籍测绘队测绘专用章”的房屋分户平面图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附图。对于房屋登记面积有争议,需要实施测绘确认房屋面积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可根据当事人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委托,对委托范围内的房屋组织实测,出具测绘面积报告,但不负责房屋权源、权属的调查和认定。三、关于房屋登记资料移交的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档案移交的相关规定,房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下列房屋登记资料:(一)房屋电子登记簿;(二)已建成并与房屋登记簿关联的楼盘表;(三)房屋登记原始档案电子扫描件。四、关于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按照“信息实时共享,数据无缝隙对接”的工作原则,国土、房管两部门组织各自软件系统开发商会商研讨,针对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数据交换共享工作要求制订数据标准,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确保双方数据连通共享工作有序进行。数据交换平台建成投入使用以前,不动产登记窗口应明确专人,每天将办理涉房不动产登记信息以房屋登记簿纸质介质提供给房管窗口,以便房屋登记和交易信息随着当日业务适时更新,保护房屋交易安全。五、关于房屋登记档案查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房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房屋登记电子档案后,涉房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屋登记当事人、司法机关、其他有关国家机关需要查询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的,房管部门予以配合。按照中组部相关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住房信息核查工作由房管部门通过专网核查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密切配合。与会人员:余雪琴李安平曾凡秋李春明王勇刚陈元军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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