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卖店搬迁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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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致:专卖店随着专卖店数量的不断增多、分布日渐均衡,为更好的促进发展确保永续经营,公司决定,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对专卖店搬迁条件以及店距测量方式进行如下补充:一:店距测量补充1、专卖店距离要求为:同一条街道2公里,不同一条街道1公里。2、以计程车为测量工具,以铺面门前的街道(道路)为测量起点和测量终点;3、针对商业广场内的铺面,以商业广场入口前的街道(离专卖店最近的入口)为测量起始点。4、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路线下,选择最近的一条路线进行往、返测量,同时符合要求者方可。5、双方店距中,因交通规则产生了一定量的绕道,方才符合要求,根据该绕道路程作如下划分:(1)绕道路程未超过总路程半程的,执行公司规定的距离要求;(2)绕道路程超过总路程半程及以上的,在测量距离要求中增加0.5公里。二、搬迁条件细则公司均不接受跨省搬迁,仅受理省内搬迁申请,凡专卖店经营(转让)满一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可向总公司提出搬迁申请:(1)跨地级市的搬迁(含省会):①搬迁至地级市的城区范围内(含镇),需达到6个月高级;②搬迁至地级市管辖的县/县级市(含镇),需达到6个月中级;(2)直辖市的搬迁:①区与区之间搬迁(含镇),不作业务条件限制;②辖区内县/县级市(含镇)搬迁至各区(含镇),需达到6个月高级;③各区(含镇)搬迁至县/县级市(含镇),不作业务条件限制;④县与县(含镇)之间的搬迁,不作业务条件限制。(3)同一地级市管辖内的搬迁:①区与区之间(含镇)、以及区内、所属的县/县级市内搬迁(含镇),不作业务条件限制;②各区(含镇)搬迁至所属县/县级市(含镇),需达到6个月中级;③所属县/县级市(含镇)搬迁至地级市各区(含镇),需达到6个月中级;④所属县与县(含镇)、县级市与县级市(含镇)搬迁,需达到6个月中级;(4)经营不满一年的专卖店:因店铺合同期满等原因,接受同城内跨区/镇搬迁。(5)暂不接受迁入的区域: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东莞市。特此知悉,如有不明,请咨询专卖店管理部区域专员专卖店管理部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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