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申办程序一、立项审批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的初步建设经营方案、项目投资总额、计划建设周期、编制项目建议书、企业或个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经发部在有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整体布局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是否同意立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外资项目的公司合同、章程审批)项目单位或个人在收到经发部下达的立项批复后,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报经发部审批,由经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评审,经发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的可研报告下达批复意见.若是外资项目或内资新办企业,还需对项目的合同、章程进行审批。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的内容,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扩初设计并将设计报告书报经发部审批、备案、经发部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下达批复意见及基建预安排计划。四、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向土地局提出局面申请,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用地费用。土地局根据缴款收据办理用地审查批件。五、规划建设审批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及用地预审批件,向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并负现对项目的环境评价及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六、用地、购地办证审批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及规划局用地规划的批件,向土地局办理用地界桩及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手续。七、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涉及卫生许可或文化市场、治安须办理有关审批)项目单位凭经发部下达的基建预安排计划、立项批复和可研、扩初批复,向社发部申请办理消防审核,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立项批复、规划红线图、施工单位消防资格证书、填报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申请表。由社发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消防施工许可证。若项目是文化娱乐类还需向社发部申办文化市场许可证。若是饮食服务项目还需向社发部申办卫生许可证。八、开工登记项目单位或个人凭立项批复、预安排计划批文、规划审批文件、土地审批文件、消防、卫生审批文件向经发部申办正式基建计划批文、开工许可证及向规划局申办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经发部登记备案方可开工建设。九、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扣的30日之内必须向经发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发部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下达竣工验收通知书,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十、产权登记项目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后,向规划局申办产权登记,由规划局协助项目单位向市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证书。十一、投产运营在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正式投产运营。项目单位必须按时、按要求向经发部上报统计报表。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申办程序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申办条件:申报材料:申请人到市旅游局办公室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书面申请。(二)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和功能划分,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市政配套设施,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安全、消防防护配套设施,客源市场的定位、接待容量和预期效益,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流程:一、如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不属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市旅游局办公室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书面凭证。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旅游局办公室当场或在5日内—次告知申请人补正。证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旅游局办公室予以登记收件,发给申请人受理回执。收件交资源与市场开发科承办。(1日)二、经评审同意的,核发《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经评审不同意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三、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旅游局窗口取件。(10日)四、取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的申请人,须再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其他说明:表格下载:文化局工作职责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三)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八)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监督管理全县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潢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十)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十一)主管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范围内文物(遗址)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查各级对文物保护工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十三)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沈阳紫气东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影视制作:影视剧制作、电视节目、电视广告、企业产品宣传片演出经纪:大型演出策划制作、明星经济、演唱会、庆典活动大型活动:大型活动、会议、大型赛事承办、会展策划服务及执行等文化礼品:公务、商务、外事礼品、文化艺术品交易、设计及开发信息技术: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电子政务、网络工程、商务短信工程建设:管道工程、锅炉安装、市政建设、土建工程、隧洞工程电视购物:以电视为渠道、批发零售、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女性用品2009第十届中国抚顺满族风情旅游节旅游文化传播公司业务范围旅游文化传播、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会展策划及招商招展,旅游宣传品、图书、画册编辑、出版、发行,旅游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旅游发展大计研讨,旅游规划设计,旅游景区(点)智能化管理系统研发推广,旅游企业形象设计、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论证以及其它与旅游文化相关的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