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我院部分医疗核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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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院《医疗核心制度》中部分制度的通知临床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充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现对我院《医疗核心制度》中部分制度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此次修订的核心制度为“术前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请各科室认真学习、执行和落实。盐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2016年7月20日附件:1、术前讨论制度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院内拟行的所有三级手术以及重大(风险高、难度大、过程复杂)、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和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原则上科内所有医师均应参加,特殊情况参加人员最低不少于本专业在班医师的80%,发言人数不少于参加讨论医生的60%,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麻醉需要准备的特殊药品或器械/设备、是否需备血、及其他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对于部分三天内诊断虽未明确,但诊疗方向基本明确,相关特异性的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检出而造成的三日内未确诊,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天。(三)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四)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五)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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