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组通字〔2011〕21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中直驻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南宁铁路局党委组织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7〕8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组通字〔2007〕7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2于印发“广西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0〕14号)精神,现就2011年继续选派干部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人数2011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仍采取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按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选派,全区共选派3万人,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进驻。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桂单位选派干部数额仍按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作风效能组发〔2007〕4号)确定的分配名额安排,各市、县(市、区)选派数额原则上不少于2010年,名额分配由各地党委确定。区直、中直驻桂副厅以上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按照选派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二、选派对象条件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年富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今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要与“广西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人选相结合,工作3队队长必须从厅级和正处级的后备年轻干部中选派。主要选派45岁以下,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自治区直属机关、高校厅级副职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处级干部,熟悉工业、经济工作的区直企业优秀中层管理人员。三、选派方式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级单位选派的,选派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由市级单位选派的,仍由各市自行确定人选,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各级各单位请于2011年3月5日以前将《2011年度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同级组织部门审定,各市基层办请于2011年3月8日前将选派人员汇总名单报自治区基层办备案。四、组队时间2011年全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于3月10日前完成组队工作。新选派的指导员按规定要在老队员收队前到驻点村和老队员一同进行工作交接、熟悉情况,时间为10至20天,要尽快了解驻点村的实际情况,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2011年3月10日老队员收队后,正式办理新老队员交接手续。为了与年度工作相衔接,2011年度派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任期为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4因国定贫困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帮扶单位的第三轮联系点待国定贫困县确定后再作明确,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联系县(市、区)、联系村将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抓紧研究,充分宣传动员,尽快确定人选,按时完成任务。联系人:黎广华、玉显春联系电话:0771-5898582(传真)、5898578Email:gx12371@163.com。附:1、2011年区直、中直驻桂副厅以上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选派干部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人数分配表2、2011年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推荐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2011年2月13日5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2011年△选派△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2月13日印发(共印3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