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中心〔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和《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2015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政办〔2014〕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二、预算编制主体各校负责本校的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预算纳入所属学校编制。中心校负责收集所属学校预算方案,并审核汇总。三、预算编制内容(一)收入预算公用经费收入预算数以2014年秋季学籍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初中825元/生.年、小学625元/生.年标准测算;县财政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列入收入预算,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不足百人的村小及教学点按一百人预算。(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学校安保费、校园保洁费、校园绿化费、其他物业费用、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教师培训费、其他培训费、实验耗材费、体育耗材费、其他材料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其他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福利和偿还债务支出;维修维护按照领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0%安排;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得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三)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无为县县级政府采购2013-2014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单位支出预算中凡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均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四、预算编制程序2015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一上”。各学校上报公用经费预算建议数。各学校根据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中心校,后上报至教育局、财政局。“一下”。教育局、财政局初步审核后下达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数。财政局、教育局根据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县本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后于2015年4月10日前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各学校上报义教公用经费预算草案。各学校依据教育局、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安排布置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教育局、财政局备审。“二下”。教育局、财政局批复预算。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学校预算草案,履行必要的汇报程序,经批准后下达2015年预算至各学校。五、预算编制要求(一)精心组织。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中心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考核的必不可少的项目。学校要成立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二)科学合理。各学校要合理预算各项收支数据,认真如实地填报基础信息,预算内容要全,数据要实,杜绝预算编制随意化,要根据本校实际,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资金安排;学区管理委员会将认真审核汇总所属学校的预算表格,完善以学区管理委员会为主的预算编制审查通报体制和机制。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档案,完善预算编制过程材料。(三)节约高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报刊费,做到“只减不增”并大力压缩,其中,报刊费用除必需的党报党刊和本部门业务报刊外,其他报刊原则上不再征订。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统筹安排。学区管理委员会将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首先,要保证基层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资金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泉塘中心校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