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部门: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贷款条件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2015-2016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也可申请。具体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工程大学字[2012]14号)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二、贷款申请(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二)提供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已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学生只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3)。三、资格审查2016级新生资格审查认定由所在县(区)负责。我校陕西籍在校学生审查条件和内容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10]15号)执行。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按照工作流程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认定,公示无异议于5月25日前将《预申请信息导入表》报校学生资助中心。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贷款信息统一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四、网上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校资助中心审核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到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五、贷款办理申请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六、时间安排(一)省内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6年7月1日至8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6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三)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0号)文件要求,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6月底前,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录入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二)严格贷款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三)做好受理证明收取工作。各学院在9月份开学初将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进行网络回执。(四)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要与近期开展的“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工作相结合,在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五)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续贷和毕业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进度做好各项工作。1.在2016年6月6日之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2.举行还款确认仪式,讲解还款要求和程序等政策规定,组织全体贷款毕业生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附件4)。3.督促毕业生本人于2016年6月6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并确认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毕业确认。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对于存在5%以上未确认的学院均视为未按时完成工作,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学院要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汇总本学院贷款毕业生各项信息(见附件6),以便日后做好贷款催收工作,于6月10日之前报学生资助中心。4.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对已经考上硕士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展期等相关手续。在毕业离校前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学生,学校将对其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待其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离校手续。5.对于退学、死亡、参军、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毕业确认的,各学院要按《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附件5)统计并于6月1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中心,由校学生资助中心向各县(区)通报相关情况。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5.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6.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照片录取学校院系专业报到时间年月学历学制年政治面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月均收入父亲元母亲元其他监护人元学生困难程度◎特困◎一般困难学生思想品德◎优秀◎良好◎一般◎差年学费年住宿费年最低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申请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见证人一(签字):电话:年月日见证人二(签字):电话:年月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位名称(盖章):电话:年月日学院(系部)意见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位名称(盖章):电话:年月日学校资助中心意见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人(签章):电话: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县级资助中心意见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人(签章):电话: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4.学校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性质*毕业中学*入学前户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即时通讯通讯地址(邮编:)共同借款人姓名*电话*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手机健康状况*家庭地址*(邮编:)就学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学历*学号专业科类别*申贷信息申请学年*年限*贷款金额*申贷原因*第几次贷款*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名代理结算网点账号签字借款人签字确认: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学生签字:年月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加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加盖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且必须为整数。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8、标有“*”项为必填项。附件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学生类别(打√):新生□在校生□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农村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中毕业学校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座机(含区号):手机: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联系电话学校审核意见(在校生填)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联系电话:学校盖章:年月日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办公电话:负责人签字: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书学院:班级:学号: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省市县(区)乡(镇)村组号个人电话邮编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QQ号码父亲姓名电话母亲姓名电话个人还款承诺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于年月日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贷款人民币元,为切实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人郑重承诺:一.诚实守信,遵规守约,积极履行还贷付息业务;二.保证在还款规定期限内即:年月日前按时还清贷款本息;三.保持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学院联系,如本人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主动地与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告知最新联系方式;如本人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时,保证及时告知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决不恶意拖欠。四.如违背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本人签名:年月日说明附件5:毕业确认特殊情况统计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院系名称班级学号学制未确认原因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附件6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样表)序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毕业日期联系电话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