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大学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关于做好上海大学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草案)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2004年我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毕业生共9525人,其中研究生1172人,本科生6760人,专科生25人,高职生1568人。2004年我校各类毕业生总人数比2003年增加了近2000人,约占上海地区2004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为了做好2004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2004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04年毕业生就业形势更趋严峻,上海地区毕业总人数比2003年增加3万多。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将更加明显。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个既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又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生存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对社会有用人才,通过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拆除学校和社会的墙,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办学与社会相适应,从而为上海地区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二、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及工作职责要求1.就业工作体制:我校招毕办受学校委托,负责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生的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组织招聘会和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等服务,编制-2-就业计划及从事其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工作。我校将原研究生办公室的就业工作归入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我校学生的就业及其相关工作。2004年各院系要成立由书记、院长挂帅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导师、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优先保证就业工作对于人员、经费和场地设备等方面的需求。具体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学校就业工作应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招毕办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生的就业工作实行全面的负责。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院系分管领导下,在各校区招毕办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院应配备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的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全面分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和高职生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参与学校调研和市场开拓工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书记、院长(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学生(研、本、专、高职)学工办研究生处校友会团委社区及学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专业教师导师-3-作。若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兼职老师分管,研究生和本科生就业可根据学院不同的情况统一兼管或分别兼管。2.就业工作的要求及职责(1)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2)各院(系)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开展学生“教育教学—实习—就业”。把就业指导深入到各个年级中,就业工作要与抓学风与学生成材挂钩,特别要注重做好低年级学生择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学校将以就业工作作为评价学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就业与招生挂钩。(3)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人员及相关教师要通过教学、科研积极开拓实习与就业基地,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用人单位保持经常的联系,聘请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领导来校授课。(4)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专兼职教师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了解和分析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性地开展和协调工作。(5)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部门在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和认真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宣讲会。面向单一专业的招聘活动,由该专业所在院(系)负责组织。(6)各院(系)就业工作专兼职教师要及时了解应届及遗留毕业生就业情况,根据市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毕业生就业各类数据。(7)各学院(系)要充分发动专业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合作等项目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报招毕办统一上网公布,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和择业机会,做好就业信息的传递工作和毕业生的推荐工作。-4-3.各职能部门要求及职责校各有关部门要参与和做好学生成才与就业工作。教务处和招毕办要做好学生的就业实习工作;研究生部、学工办要以毕业生就业为抓手,开展各类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成才和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择业竞争能力;学生社区要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成为就业信息快速传递的有效渠道;团委要通过学生挂职实习锻炼,开拓就业基地,促进学生就业,并做好毕业生支援西部工作;校友会要通过校友广泛征集各类毕业生需求信息并通过校友做好就业推荐等相关工作;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和学生成才服务中心要为学生成才和就业作好服务工作。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1、毕业生的就业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依托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形式机构,完善以就业市场为向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2、招毕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拓宽就业信息渠道。3、学校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在校就业网(网址:)上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求职信息系统、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问答及留言系统、网上政策咨询系统、表格下载系统以及协议书上网注册鉴证登记系统等功能。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毕业生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学校的教学服务。为此,各学院老师要指导毕业生经常浏览网上求职信息。各类就业信息同时通过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发布。4、切实做好与就业相关的就业实习工作,建立一批校、院二级的就业实习基地,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积极为学生就业联系相关的就业实习单位,为学生尽快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5-5、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学校和院(系)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举办毕业生就业与实习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其他各年级各类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6、加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高校毕业生具有数量大、批次多、择业时间短的特点,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须经校招毕办同意,任何个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有关毕业生就业招聘会。7、每周一、三、五下午13:30—16:00,在新校区A楼4楼、延长校区南大楼底楼招毕办、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室开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咨询。同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的网上浏览、资料查询、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以及职业倾向测试(具体另行通知)等。8、各学院对当年毕业生中未就业学生要切实做好定期的家访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未就业原因。对已毕业但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校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要关注他们目前的情况和他们的就业问题,并继续做好未就业学生的推荐工作。9、加强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联系,利用社会资源公益性的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和学生的创业培训。10、开展毕业生综合素质调查工作,招毕办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毕业生开展综合跟踪调查工作。11、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前就业过程中毕业生的动态、想法、要求和关注焦点,在就业工作老师带领下,以三年级学生为主的调研小组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关心的热点进行调查研究。12、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和创业的指导力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从进入大学一年级起,就有针对性地为他们开设各类就业辅导讲座、职业生涯设计和大学生创业等课程和各类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资质培训班,提高大学生在今后就业中的竞争力。13、响应团中央和教育部的“开发西部和支援西部”的号召,在2004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毕业生支援西部工作。学校本着本人自愿、学校鼓励、政府支持的宗旨,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和自-6-主创业。毕业生在西部地区工作合同期满,若有意向进沪工作的,学校将继续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并推荐工作。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规定1、计划的收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原则上应于2004年2月前(春季毕业)/2004年6月前(秋季毕业)办妥签约、学校鉴证登记手续,学校于2月上旬和6月上旬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2、据市招毕办有关规定,毕业生不论通过何种途径收集的需求信息,都须由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表》(办理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62404541,或上海大学招毕办延长校区56331052),对无组织机构代码或未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手续的单位,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规定不予办理打印报到证手续。3、结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4、实行弹性学制,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根据教学管理部门(本、专科生、高职生由教务处管理,研究生由研究生处管理)的规定,应于2004年2月5日(春季)和2004年5月31日(秋季)前报招毕办处审核备案后,参加提前就业或推迟就业。博士生的实际培养情况采取宽松、灵活的就业操作模式。对于部分依据科研、论文实际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实行“毕业即就业”的就业政策。5、定向培养生不列入国家就业计划,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6、为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充分享受和履行就业中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持一份备查一份由用人单位签约时保存),协议书经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约,一周内,经院系初审鉴证后,由毕业生本人上网鉴-7-证后交校招毕办登记。登记后,如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要求违约或解除协议,则须向学校提供双方同意违约或解除协议的文件材料,然后学校再重新发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调整改派期限为一年,受理春季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就业方案调整的截止期限为2005年2月底,受理毕业本科生和秋季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方案调整的截止期限为2005年6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报到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规定办理,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7、毕业生或结业生(包括非上海生源)经学校推荐或其他原因,至毕业前仍未就业的,可以将档案和户籍暂留学校保管二年。应先由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籍和档案申请表》并签订《上海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籍和档案协议书》,然后到学工办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若毕业生在协议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期解除协议和终止保险,若不办理保管户籍和档案协议手续的,学校原则上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其家庭所在的有关部门。8、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系非上海常住户口的学生(含入学前户口在张家洼、大屯、大丰、海丰、梅山等地的上海计划毕业生),要求留沪工作的,主要满足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和“一城九镇”建设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单位需求。除政策照顾外,学历层次在本科以上(含本科),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品行端正、学习优良或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证书文科专业为一级;理工科专业为二级)、身心健康,在沪已落实单位(荣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由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毕业生除外),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申请:(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支边或支内的毕业生(均需单位或街道证明材料);(2)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毕业生(需出示户口-8-簿等证明材料);(3)具备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的毕业生。9.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程序(1)凡具备进沪就业条件又要求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首先须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向用人单位索取并填写《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表》(蓝表),用人单位盖章,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请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单位基本情况),在经院系初审鉴证后,送校招毕办鉴证审核盖章(附上盖红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在校内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各种奖励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学院初审鉴证意见),后寄送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上报市毕办审批,如获批准,市高校毕业生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