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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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校: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工作的通知》(北组通[2011]24号)文件要求,请你们对照推荐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于3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北海市教育局”—“教育人事”—“教师频道”—“人事信息”网站下载。附:《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工作的通知》(北组通[2011]24号)北海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2北组通〔2011〕24号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委(党工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1〕22号)的文件精神,为纪念建党90周年,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更好地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服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表彰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工干部活动,分配给我市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名额1个、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名额3个。为做好推荐评选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前二、推荐评选范围3(一)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市辖县区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等。(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专职组织人事干部,包括在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干部、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以及在街道党工委等单位专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三、推荐评选条件(一)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坚持以人为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公道正派,勤政廉政,创先争优,民主开放,团结务实,凝聚力和战斗力强。2、干部队伍好。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工作干劲足、质量好、效率高,服务意识强、服务效果好,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起过硬的组工干部队伍形象,发挥好模范表率作用。3、工作业绩好。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成功创新经验,组织工作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较高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较好。4、群众评价好。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尊重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解决实4际困难、办实事好事,对群众有深厚感情,得到群众广泛好评。5、自身建设好。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文化建设扎实有力,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建设成效显著。自2007年以来,凡有干部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干部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不得参与评选。(二)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党性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为民尽责,识大体、顾大局。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乐于奉献,甘为人梯。2、作风正。带头践行“六戒”要求,敢于坚持原则,始终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秉公办事,敢于与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树立了良好形象,得到广泛好评。3、工作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质量优、效率高。带头创先争优,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完成中心工作、应对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4、自律严。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做事规矩;严守“十严禁”等组织人事纪律要求,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切5实做到行动先于其他干部,标准高于其他干部,要求严于其他干部。凡2007年以来,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个人,不得参与评选。四、推荐评选办法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党委(党工委)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附上相关审批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情况和审核情况确定我市推荐名单,公示5天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五、表彰宣传对获得自治区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组工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别授予“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区优秀组工干部”荣誉称号,在全区组织系统通报表彰,并在全区组织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上进行表彰。对被表彰的单位颁发奖牌,对被表彰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六、其他要求(一)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党委(党工委)一定要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做到好中选优。对先进事迹及有关资料要认真审核,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计生、政法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体现阳光组工、公道组工、服务组工的新形象。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二)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推6荐评选工作,一手抓典型宣传,通过评选活动,努力在本县区、本单位树立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的满意度。(三)在推荐保送先进单位和优秀组工干部推荐名单时,须同时填报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先进单位的采用典型材料形式撰写,优秀个人的采用新闻通讯形式撰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事迹感人。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四)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党委(党工委)须于3月25日前审核确定本县区本单位推荐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过期视为放弃推荐。(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020533,电子邮箱:bh2020533@163.com。附件:1.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2.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呈报审批表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2011年3月7日主题词:组织工作表彰先进通知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3月7日印发(共印35份)附件17全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单位全称主要先进事迹8主要先进事迹呈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批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先进事迹一栏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9附件2全区优秀组工干部呈报审批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主要先进事迹10主要先进事迹呈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批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先进事迹一栏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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