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2009年上半年,全市村级党组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努力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总的原则和目标要求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组织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2-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始终,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配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二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持“四化”方针,注重德才标准,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两委”班子中来。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四是必须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他们正确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达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一好双强”型人才大量涌现,“领头雁”队伍不断壮大。力争75%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和50%以上的村“两委”成员达到“一好双强”标准。二是村级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成员明显增加。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80%以上的村干部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三是“两委”干部数量得到精简,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为每个村3至7人,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四是注重开拓创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进一步形成。积极推进“自荐直选”、“组合制竞选”以及“妇女定位选举”试点工作。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99%以上,一次成功率达到90%以上。-3-五是村“两委”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村干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方法步骤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08年12月份开始,到2009年4月底结束。2006年初已顺利进行换届选举,但中途改选或补选的,其成员无论任期长短,均视为任期届满,按要求组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展开,压茬进行,原则上按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个别村党组织需要调整换届选举次序的,需由乡镇党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一)谋划准备阶段(2008年11月中旬至2008年12月15日)。1、成立机构,建立制度。县(市)区都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督查调研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宏观指导,研究解决问题。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换届选举前,县、乡两级要组织力量逐村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村班子、村干部表现和党员群众认可度,-4-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经县(市)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乡镇领导干部要把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每月驻村三日”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重点、难点村要提前进驻工作组,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实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问题突出村换届选举工作。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板报、公开栏、广播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以及“五选七不选”、“四个提倡”等内容,使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自觉履行义务,不断增强参与、支持、依法选举的积极性,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浓厚氛围。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2月中旬前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动员部署。4、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县、乡两级党委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编印操作手册等形式,对参加换届选举的组织、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业务骨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各乡镇要通过不同形式,组织举办农村党员、群众培训班,采取约束、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候选人竞职演说、承诺事项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实事求是、符合村情,保证换届选举有序进行。同时,村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审核和村干部-5-离任审计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1月24日)。组织实施阶段是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的关键环节,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3)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严肃认真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不能把下列人员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3)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口碑不好的;(6)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候选人标准,具体标准条件要上墙公布,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向群众宣传,引导党员群众推荐、选举符合条件的人选,进一步提高选人的质量。-6-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循《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制度,严格履行以下规定程序。——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提倡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回村竞选党组织书记;提倡热心农村工作的县(市)区直部门、乡镇机关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提倡优秀到村任职大学生参加选举;提倡“一好双强”村党组织书记连选连任。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既可由乡镇党委和上届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党员群众提名、党员个人自荐。对所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组织讨论,乡镇党委按照选拔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批,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候选人。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和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候选人人选,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分别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和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总数的80%。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推荐意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票、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及时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比较集中的人选,由乡镇党委进行考察研究,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7-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时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直选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方式的,需经乡镇党委审核、县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对党员的选举结果,要予以充分尊重和承认,不得随意改变。选举结果要报乡镇党委审批。对个别条件不成熟,不宜目前安排换届选举的党组织,要经过乡镇党委研究决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换届选举计划,报县(市)区委审批,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村委会换届选举:第八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依法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支持、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和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8-时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另行推选或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可与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民主推荐党组织候选人同步进行。——依法搞好选民登记。严格按照《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村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选民资格难以认定的问题,要本着村民自治的精神,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表决的形式进行解决。特别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外来务工人员、选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后的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或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依法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选举地点。在进行候选人提名时,乡镇党委、政府要联合村民委员会,认真搞好宣传,引导村民克服家族、宗派观念,提名农村新型优秀人才作为候选人。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标准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引导选民落实村干部-9-回避制和提名一定比例的青年、妇女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引导党组织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依法组织召开选举大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正式候选人不得参加选举大会的组织和监票、计票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乡镇派员主持。委托书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并在村民会议上向村民说明原因。选举前,要积极组织选民参加投票,确保选举大会符合法定人数;要认真做好选票的讲解、发放工作,减少废票,提高成功率。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