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育人为本制度建设及家委会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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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育人为本制度建设及家委会、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中小学校:为迎接市督导评估,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关于育人为本12项基本制度建设1.严格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印发的《育人为本基本制度达标验收标准》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要求内容切合本单位实际,不能照搬照抄其它单位内容,更不能网上下载,能够体现本学校的特点。按制度名称整理档案。所有“记录”类材料,必须明确时间,“年份”不能缺少。要展示学校开展的育人活动材料。活动材料要尽量完整,有活动方案、学生作品、评比成绩(活动总结)和活动图片等。每次活动的材料要整理在一起。活动图片要有文字说明。2.所有的制度和活动要让教师、学生、家长知晓。例如,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建设,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所有导师(学生)知道负责的受导学生(导师)是谁,谈过几次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导师要十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如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未升学毕业毕业生的去向和考核情况,让家长十分清楚。再如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家长学校制度、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等,都需要家长和家委会成员的参与,要及早统计好家长和家委会成员的联系电话,切实做好家长的工作。要通过细致的宣传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各种评议活动等等,务必使教师、学生、家长、家委会成员对12项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建设实施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达到100%。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30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镇(街、区)中小学家委会材料应及时报教管办,县直2学校今年以来家委会材料(复印件)于11月28日之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二、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印发的《昌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乐教发【2006】60号)、《关于转发营丘镇阿陀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教字【2008】20号)及《关于转发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乐教字[2010]9号)精神,结合学校日常管理修订完善评价方案,创新评价机制,严格评价程序,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与公平性。2.切实规范各种材料的管理。2009版评价报告书增加了评委签字的部分,每个学期6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都要签字,总等级评价表需要学生、班主任、级部主任、校长签字,杜绝代签现象。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评语和描述性评语的填写,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或者初中阶段的总体描述,多用鼓励性的语言,一生一策,切不可全篇一律。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规范标志性成果的管理。3.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制度,要将报告书中规定的内容(即乐教字[2010]9号文件附件二)纳入电子档案,完成电子档案建档工作。要完成初一年级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成长记录袋的建档工作,在11月28日之前将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在2010至2011学年2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发县局基础教育科信箱(cljjk@126.com)。昌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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