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组通〔2016〕12号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各乡镇(场、街道)、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基层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拓展党员活动的渠道,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目的意义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2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二、组织形式1.活动时间。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1-5日或者25-31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2.参加对象。原则上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党(工)委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对这部分党员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3.活动方式。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党员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党委或总支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开展活动。三、活动内容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活动内容由各地各单位所属各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一项或几项内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党员学习教育日。(每年4-5次)开展学习教育,结3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实用技术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2.党员走访联系日。(每年1-2次)开展志愿服务,用好走村访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组织党员开展结对空巢老人、看望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基层民主议事日。(每年2-3次)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就本地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4.为民服务奉献日。(每年2-3次)开展先锋行动,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围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5.党内民主评议日。(每年1-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6.其他主题日。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4四、工作要求1.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指导下属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党内“双评”、发展党员等工作,研究安排好活动日的活动,拟定年度活动计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深入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与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2.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可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下属支部党员活动日正常开支,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小广场等场所,有效创新组织模式,灵活开展各类活动。3.严明活动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要求在本支部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外出(天门市外)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固定活动日活动,其他党员每年参加固定活动日活动不得少于8次。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5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除公示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4.严格管理考核。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从严从实指导督促下属支部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各地各单位要在每月1-5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上月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日综述情况和开展情况统计表,做到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反馈。市委将对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重要依据。5.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党组织对未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党组织书记,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参加活动积极、表现突出的,作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优先推荐对象。无故不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提醒,分次数多少或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组织处理。6.提升活动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创新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政治性、思想性与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学党章、学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要求6转化成实际行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平台,加强对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活动的参与率。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附: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情况统计表(样表)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