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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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关系深刻变化,农村空巢家庭现象日益明显,农村空巢家庭老人大量出现。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空巢老人生活、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如何让空巢老人安度晚年、幸福生活是基层党委践行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摸清空巢老人的当前生活状况,我街道关工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一、基本情况XX街道现有人口4.2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56人,占总人口数的17.12%。经调查,我街道有空巢老人(无子女、子女外出打工或与子女分居单独居住的老人)约3600余人,超过老年人数的一半以上,其基本情况从生活来源上看,依靠农业生产自给占17.2%;依靠子女赡养占42.8%;有五保供养户(国家提供五保供养)占2.5%;主要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占35.3%。从自理能力上看,吃、住、行等基本能够自理占82.8%;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邻里或集体帮助才能解决用水、用柴、就医、出行等问题,占5.4%;日常生活需要子女或保姆护理,占9.7%;生活自理能力差且无人照顾,占2.1%。从生活方式上看,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的占48.4%,位居首位;愿意独自居住占32.9%;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占17.4%。二、空巢老人主要困难及原因分析(一)经济收入有限,生活水平不高。空巢老人经济来源主要子女打工供给,标准不高且缺乏稳定性;大多空巢老人无法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农业收入十分有限,仅能够保证蔬菜、粮食等自给;农村养老、五保等供给额度不高,按照目前的消费水准,仅能够解决温饱,生活十分困苦。如我街道,只有15%的空巢老人人年收入在4000元以上;40%的空巢老人年收入不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半,低于2000元,无法改善居住、出行等生活条件;45%的空巢老人年收入在700元以下,生活十分艰辛。(二)健康保障不力,身体状况较差。由于农村医疗条件不便、水平不高,农村老年人普遍有“拖”病心理。空巢老人受身体条件、家庭条件及经济条件的制约,加上当前农村就医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高,多数老人患病后选择简单药物治疗,不愿外出就医根治,忍受生命威胁和疾病痛苦,常年患病的比率非常高。例如我街道空巢老人普遍存在身体健康问题,有49%患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病、心脏病、关节炎、患糖尿病及其他疾病。(三)精神生活匮乏,思想状况不佳。空巢老人生活在“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状态下,孤独地出去,孤独地回来,中,90%以上都伴有孤独感,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以及亲情慰藉。由于农村留守人员不多、村落之间相距较远,农村文体育活动组织不多、村级活动室开放不够等原因,空巢老人平常与外界交流、参与活动的机会不多。例如我街道76%的空巢老人除偶尔与亲戚邻里摆“龙门阵”外,基本不与外界接触;有10%人经常参加各种活动,但主要是靠近集街道居住的空巢老人;89%的空巢老人基本不参加任何活动。由于外出务工子女大多忙于奔波生计,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或者能常给老人打个电话不多。调查中,一位老人说,他最烦恼的就是平时有话无处说、有苦没处诉;最高兴的就是接到儿女们的电话;最期盼的就是过年时一大家人团圆、其乐融融;最伤心的就是子女们将孙辈接去一同生活后,由一年一聚变成了几年一聚。(四)日常负担不轻,生活压力过重。空巢老人基本都自己承担家务,有的还干着家庭承包地的农活;不少空巢老人兼顾照看留守儿童,帮助外出子女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各种户口手续等家庭事务。不少老人要用省吃俭用负担子女住房、孙辈吃饭上学及日常零星花销等。调查中,一位老人说,他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计,不仅没寄钱回家给我们,而且孙子上学的书本费和其他一些费用还要靠我们来负担。由于无人照顾和看守,甚至出现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救治不及,以致病逝几天无人知晓的情况。三、改善空巢老人生活的对策建议(一)营造敬老爱老环境。空巢老人既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家庭成员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改善空巢老人的生活。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将其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在农村宣传倡导契合时代精神的“孝道”,通过展开敬老先进村、敬老好家庭、助老好心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敬老、爱老、助老典型,强化家庭养老意识,让“老吾老以人之老”的思想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地区赡养老人的法制观念;要将不履行赡养义务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纸适度公开曝光,发挥媒体批评教育作用。(二)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要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大力发展和引导社会养老,改善空巢老人生活环境。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出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并逐步将老年人福利事业引向市场,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二是加大公共投入。把农村福利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新建一批敬老院、福利院、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三是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快敬老院、五保家园规范化建设,美化、亮化、绿化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村老人提供安度晚年的温馨环境,增强社会化养老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吸引力。(三)健全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信息齐全;组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队,由乡街道机关、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实行“一对一”或“一对N”的义务监护和帮扶,确保“空巢老人”困难有人管,苦衷有人听。按照“重大节日面上帮、特困对象重点帮”的原则,整合各种帮困资源,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以及享受低保老人、五保老人、经济困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及时救助,保障晚年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空巢老人结对关爱管理制度、上门察看制度、电话慰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季度申报制度和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制度等,以保证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老年人的特殊困难,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机制,实行区域管理,定点诊疗、定时体检,定期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四)减少空巢家庭数量。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激励政策,营造宽松创业环境,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管理回乡创业。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的原则,有计划地的组织中短期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他们中间致富能力强、有带富能力的人才要加大培养力度,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技能,吸引有种养经验的中青年人留在农村、留在农业,进行农业开发生产,使他们在农村实现守家致富,让他们离土不离乡。(五)健全赡养法律配套。破解精神赡养难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补充完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赡养人要切实负起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仅要提供物质条件,也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与老人联系,常回家看望、问候,使“精神赡养”成为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解决老年人孤独等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受探亲假或带薪休假待遇,在探亲假、路程假期间照领工资,并可全额报销或部分报销探亲假、路程假的往返费用,创造条件让外出子女回家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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