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建筑门窗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门窗使用管理的通知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15〕4号发布日期:2015-05-0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提升全省建筑门窗技术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筑门窗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建筑门窗使用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促进新型建材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冀建材〔2014〕10号),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门窗使用管理方式,切实做好金属门窗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的建筑门窗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产品使用备案,建立信用档案,将建筑门窗供应企业纳入“河北省建材设备信用平台”,把建筑门窗供应企业及代表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在“河北建设网”建材装备专栏予以公布,作为全省建筑门窗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二、简化建筑门窗产品使用备案和建立信用档案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建筑门窗产品使用备案和建立信用档案的程序。建筑门窗供应企业持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可在“河北建设网”建材装备专栏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产品使用备案。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验门窗供应企业申请材料原件,并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验,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门窗供应企业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现场核验情况和初步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结论意见并向企业核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其生产规模、人员技能、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应用等要素条件,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立建筑门窗供应企业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外埠建筑门窗供应企业向本省建筑工程供应建筑门窗的,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使用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河北省建筑门窗供应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另行公布。三、提升建筑门窗技术水平和节能效果建筑门窗供应企业要适应市场需求,着力研究高效节能门窗产品的核心技术,开发科技含量高、使用功能好、节能效果明显、价格适中、质量可靠、寿命更长、有利于提高建筑功能的新型建筑节能门窗。优先发展多腔体塑料门窗和高性能铝合金门窗,鼓励开发研制高性能复合门窗和新型材料门窗,在民居及办公楼宇中,淘汰传热系数大于2.5W/m2·K的建筑外窗。全省住宅(楼宇)建筑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4.8mm,塑料门窗应采用三腔室及以上的型材。对开展75%建筑节能标准试点示范的地区,建筑门窗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0W/m2·K,穿条式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浇筑式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2mm,塑料门窗应采用四腔室及以上的三密封型材。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Low-e)、真空玻璃、三玻中空玻璃或真空复合中空玻璃。玻璃单片厚度不小于5mm,两玻中空层厚度(真空玻璃除外)不应小于12mm,三玻及以上中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同时,建筑门窗制作人员要经过全员培训,熟练掌握建筑节能门窗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规程,确保建筑门窗功能优良,质量可靠。四、确保建筑门窗安装质量建设单位对建筑门窗工程质量负总责,选用的门窗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门窗洞口施工质量负责,应保证洞口尺寸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洞口四周固定门窗处具有足够强度。鼓励建筑外窗安装附框;逐步推行建筑门窗施工现场整体安装工艺。窗框或附框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总承包单位、门窗供应单位对洞口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窗框或附框安装。门窗供应企业对门窗的安装质量负责,依据设计、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编制门窗安装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安装。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或选用的图集,做好窗框(附框)与墙体、窗框与附框间缝隙的防水和密封。建筑门窗安装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建筑门窗安装质量。五、加强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监督建筑门窗工程应从“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平台”中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门窗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采购不合格的建筑门窗。建筑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监理单位应查验门窗及型材、橡胶密封条、玻璃的合格证、使用备案证书和检验报告,并对门窗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抗风压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保温性能和中空玻璃露点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门窗不得进行安装。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对门窗的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同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门窗供应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建筑门窗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门窗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建筑门窗行业管理和使用管理的水平,在执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4日关于发布《LS复合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5〕67号发布日期:2015-08-06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5〕13号)要求,由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LS复合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9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6日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15〕8号发布日期:2015-08-0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广先进建材装备,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产品和技术,进一步提高我省绿色环保建材装备在建设工程中应用水平,促进建材装备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河北省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目录》),经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论证,公示无疑议后,现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版目录》是我省前七批“推广、限制和淘汰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的综合更新版。其中,保留了仍需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材装备,其实施时间仍按原目录规定实施;对新列入《2015年版目录》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产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二、对推广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对限制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在限制范围内不得选用;对于禁止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禁止选用。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计选用了《2015年版目录》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并在《2015年版目录》实施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四、在《2015年版目录》开始实施后,对仍违规选用本目录中限制和禁止使用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对违规向建设工程供应限制和禁止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我厅将其失信行为在河北建设网予以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五、由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品种众多,本目录未能全部覆盖。对未列入本目录的材料设备产品,仍按国家、省现行政策和标准执行。六、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做好《2015年版目录》的宣传、落实工作。附件:1.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2.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编制说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3日附件: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