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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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加强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市政桥梁工程安全和交工后正常使用功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一)建设单位1.落实质量安全总责。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依法报送施工图审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有进行工程安全地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他专项审查的,相关资料应一并报送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应当及时提供给工程参建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或结构部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替代设计变更手续。3.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实施交付使用前桥梁专项检查制度。市政桥梁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桥梁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市政桥梁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以及一些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通车的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二)勘察、设计单位1.落实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市政桥梁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勘察、设计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并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签字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位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2.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市政桥梁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的规范、标准和计算程序必须合法、有效,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满足现场施工要求。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各类安全评价和专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包括耐久性设计)。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市政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特大桥、大桥,宜根据桥梁结构形式设置检修通道及供检查、养护使用的专用设施。3.明确桥梁检测监测等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市政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内容、方法和数量。对于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的,须全数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对于多跨孔径总长超过30m或单跨孔径20米及以上的,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注明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要求。对于斜拉桥、悬索桥、大跨径拱桥等结构复杂桥梁,应注明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三)施工单位1.严格质量安全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对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桥梁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全程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施工期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如确需调整,应征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2.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市政桥梁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估测,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当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出的安全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预防预控措施,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若通过现有技术及管理措施的确不能降低安全风险到可接受范围内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原设计。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前应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3.认真编审专项施工方案。对深基坑、高墩(塔)、现浇梁模板支架(含支架预压)、挂篮、大型起重吊装、跨越既有线路、预应力工程、深水施工、旧桥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计算书应附有第三方复核认可资料,审批审核手续完整;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按规定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4.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等施工技术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5.严格过程检验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工序质量报验制、材料入场复检报验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安全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关键或重要工序实行责任人签认负责制等工作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预应力张拉和孔道压浆应按照隐蔽工程施工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预应力工程施工质量。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对重点技术参数进行监测,当监测的技术参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告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待查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四)监理单位1.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市政桥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的需要。2.认真审查方案和编制细则。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制定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全过程监管。3.严格工序质量报验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机具等的验收和管理,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等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报验、报监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边检验边使用以及未检验就使用的违规现象。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严格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验收,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试验段施工和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并对所监项目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延伸监理。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程施工。(五)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单位1.严格资质资格管理。承担市政桥梁工程第三方监测和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不得转包监测和检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和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质量检测单位还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落实工程监测单位责任。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承担监测责任,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市政桥梁工程监测工作经验。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3.落实质量检测单位责任。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反馈。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一)强化质量检测检验1.桥梁工程用水泥、钢筋、钢绞线、锚夹具、外加剂等材料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有现浇结构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立标养室或标养箱,严禁预拌砼供应商代为制作与养护砼试块。2.预应力筋锚具除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外,应从同批锚具中抽取6套锚具(夹片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施工应严格执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J13-63-2005)等技术规范,对见证检测不合格的接头检验批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对接头验收批质量异常的,应提请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认真整改。4.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规定执行。5.现浇混凝土结构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600℃·d后,应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主要承重构件(未按要求养护的随机抽取10个主要承重构件)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抽测构件事先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图纸上随机抽取。经抽测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或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检测)的,要按照省厅《关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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