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的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来源:本站作者:佚名时间:2014-12-12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是培育和壮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按照“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思路,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建基地、引人才、聚企业、抓应用、保安全、促创新,建设信息资源聚集地,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新高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到2017年,形成1—2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引进和培育30户大数据龙头企业,聚集500户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3000亿元,引进大数据领军人才100名,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5000名,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一)加快实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重点推进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园区开展大数据基地建设,加快建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安数据中心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我省建设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龙头企业,汇聚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加工、应用等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研发平台,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新兴业态。(二)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数据中心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三)在基地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四)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拓展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开展数据存储服务,形成数据资源洼地。支持有较强集成能力的信息提供商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大数据分析公共支撑、重点领域应用等集成共享服务。支持软硬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垂直整合,与信息内容服务相结合,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延伸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五)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省级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产运营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新创办的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纳入重点行业予以扶持,享受“3个15万元”的优惠政策。(六)省外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市、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七)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省投资5亿元以上建立研发生产基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可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八)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支持大数据基地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由所在市、县政府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可为3年。(九)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补贴期可为3年。(十)经认定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三、创新机制培育市场(十一)加快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现有相关职能机构,设立省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建立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对全省政府数据资产进行登记,实施数据资产目录公开,规范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公开共享、开发利用。探索建立社会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交易规则,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加快数据资源流通。(十二)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公共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形成数据的大开放。推进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交换等标准,明确收集数据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十三)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整合数据资源为社会、政府、企业提供服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工业、交通运输、旅游、电子商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以示范应用推动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十四)加快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依托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推动全省、全国数据资源聚集,争取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射电天文、民族医药等领域形成国家级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支持和鼓励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基于大数据平台开发面向特定行业领域和用户群的大数据服务平台,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相关企业提供数据租售、分析预测、决策支持等服务,实现数据资源的商业价值。鼓励利用大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金融、移动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十五)确保大数据信息安全,建立集中统一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强化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数据加密、容灾备份等数据安全技术及安全服务。四、支持大数据科技创新(十六)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数据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及成员企业参与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大数据产业共性、关键或前瞻性技术的研发,促进大数据领域产学研用结合。(十七)推动大数据产业的要素整合,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产业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由所在市级政府认定后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十八)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入选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进行培育的,按规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十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二十)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补助。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二十一)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加快全省通信骨干网络的扩容升级,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优化网络通信能力,提高通信网络质量,充分利用低频段频率资源,通过共建共享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接入普及率和速率,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信息交换枢纽和信息存储中心。到2017年,互联网出省带宽达4000Gbps。(二十二)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并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等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开放所属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贵安新区、贵阳市率先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六、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二十三)整合省、市两级财政资金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和贵阳市、贵安新区自2014年起连续3年,每年各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省级资金从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中解决。通过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贵州省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二十四)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和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围绕大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为我省大数据项目融资提供支撑。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支持大数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为大数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补贴。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十五)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开设大数据相关的研究生课程,培养新一代数据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等高端人才。推动省内外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为我省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应用型人才。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对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二十六)推动大数据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与我省建立长效科技人才合作机制,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支持行业领军人才承担我省大数据重大科技项目,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二十七)鼓励大数据产业人才来黔创业,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我省大数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十八)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省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1至5年给予90%的奖励,第6至10年给予60%的奖励。大数据产业急需的重要人才,经认定后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存部分奖励给个人。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经认定后由所在地政府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二十九)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八、强化组织领导(三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认定办法和操作措施。设立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提供决策咨询。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