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要求讲解提要(2009年11月20日)一、关于扶持范围及申报条件(一)关于扶持范围要求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申报指南》规定的严格限制的项目、不予扶持(不能带动农民增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二)关于项目单位的条件1.龙头企业项目“一票否决”的“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2007、2008两个会计年度盈利;2008年底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2008年底净资产300万元以上;2007底及2008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有“三不欠证明”。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硬”条件:2009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章程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入社社员名单真实可信;净资产不低于60万元。3.贷款贴息项目单位的条件与财政补助项目单位的条件相同。4.不能同时申报2010年的财政补助项目及贷款贴息项2目。2009年已有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不能申报2010年的贷款贴息项目。(三)关于项目的条件1.财政补助项目。用地落实;自筹资金有保障;养殖、加工项目有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项目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带动农民增收明显。2.贷款贴息项目。2009年支付的利息,带动农民增收。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申报不同部门的财政贴息资金。随着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增加,今后将加大对以前年度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检查的力度。(1)固定资产贷款: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单笔6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也可立项,只是超过6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能贴息。可连续贴两年(2008年落实的贷款,如2008年支付的利息农发项目已贴息,可继续申请对其2009年的利息贴息,甚至明年还可再申报一年)。(2)流动资金贷款:单笔100万元以上、且累计500万元以上。单笔6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也可立项,与固定资产贷款一样对超过6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能贴息。流动资金贷款不受落实时间的限制。二、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与2009年的大纲相比,新的大纲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总论有修改;第二章更切合实际;市场及销售方案3应结合项目单位实际编写;项目无银行贷款的可不做“银行贷款清偿能力分析”;对种养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有项目”与“无项目”的有关财务指标;敏感性分析要提出风险对策措施;大纲内容及附表格式仅作参考,可适当调整;改扩建项目要增加“有项目”与“无项目”的相关表格。(二)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问题1.项目名称不规范。无县区名;无产能;种养加混合;无“新建”、“改建”和“扩建”字样;无“项目”两个字。2.内容简单。结合企业的市场分析少(如:大部分项目申报单位未说明企业现有的销售渠道);项目建设的方案不清晰;建设内容太笼统;带动农民增收的机制不清。3.数据计算依据不足。经济社会效益偏大;财务分析不规范;附表数据与文字材料矛盾;农民增收指标与项目产能不一致。4.审计报告不规范。无附注;无印章;无注协报备号。审计报告与帐簿的数据不一致。5.附件不齐全。加工新建项目无土地使用证;有银行贷款的单位无银行信用等级,无“三不欠”证明。6.企业现有的情况介绍少。特别是改扩建项目未结合现有状况,说明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三)关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含项目流动资金;自筹资金不含银行4贷款;建设总投资中含银行贷款的,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高于3:7。三、关于说明上一年度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2009年有项目的要说明新项目完成情况。2010年已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以及已申请2010年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需说明。《申报指南》要求: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财政补助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贷款贴息项目在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请示文件中说明。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范(含表决权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盈余分配60%按交易额分配后按出资额分配。章程要全部社员签名,要有成员名单(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五、关于审计报告的年度5(一)贷款贴息项目。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均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龙头企业不需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合作社不需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二)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需2007年底及2008年底的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需2008年底的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的审计报告中财务指标不能满足项目单位条件的,需提供2009年年中的审计报告。六、关于指标的口径(一)附表1-1: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是项目的,而不是贷款企业全部的。(二)附表1-3:”上年结转额”指2008年落实的贷款未还转至2009年的;”贷款额”是2009年落实的贷款额。(三)附表1-4:“实际支付利息”指2009年度内支付的利息。不同银行的贷款需分不同的表填报(此表格式不美,可调整)。(四)附表1-5及附表2-3中的“年二次返利额”是指是农民社员按交易额及出资额(注:农民社员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分配的利润;附表1-5及附表2-3中2009年的财务数据可为11月前。(五)附表1-5及附表2-3如实填报,没有的事项可不填。七、关于公章及原件(一)项目单位填报的附表1-1的原件留在县级(市直6属项目留在市级)。(二)上报省的附表1-2、附表1-3,市无需盖章。(三)报省的附表1-4全部需原件,印章红印。市县需要留存原件的,数量另加。(四)项目单位填报的附表1-5的原件留在县级(市直属项目留在市级)。(五)上报省的附表2-1及附表2-2市无需盖章。(六)项目单位填报的附表2-3的原件留在县级(市直属项目留在市级)。八、关于附件及电子文档(一)附件1.贷款贴息项目。附件要严格按省下发的《申报事宜》的通知要求。省下发的《申报事宜》与国家下发的《申报指南》比有差异。少了“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多了“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材料”、“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项目单位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增加及减少的内容均是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09〕196号,此文未转发给各市)。2.财政补助项目。“三不欠”证明不能少;审计报告7须有注协报备号;社会中介机构须在审计报告复印件的每一页盖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及章程可报复印件,但同级农发办应审核其原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实地考察发现该材料不实时,有关部门可能就要受到批评。(二)电子文档1.贷款贴息项目。仅需请示文件及附表的电子文档。2.财政补助项目。需将所有资料录入光盘(以文件夹方式存放。以项目为单位,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附图、附件要扫描。审计报告要扫描有中介印章原件或复印件。九、表与表、表与文字材料的衔接(一)总表与明细表要一致。(二)表与表之间的数据要符合逻辑性。(三)表的数据要与文件等其他文字附件的数据要一致。十、其他(一)要发动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特别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二)要指导合作社的项目申报,完善其机制及财务资料。(三)务必按时申报2010年产业化项目材料。贷款贴息项目的材料也要在12月31日前报送省。项目建议书的材料,由于个别市的原因已拖延了20多天,下一阶段再也不8能拖了。届时省可能真的过期不候了。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要尽快将申报文件及这次培训的要求传达到县(区、市)农发办、财政局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单位。市县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编制有关材料,掌握其材料准备进度。不要等,要主动下去指导帮助项目申报单位,特别是要着重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申报材料、完善有关手续。具体可考虑采取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集中办公等多种方式,抓项目材料的编制、审核等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四)省对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还将对项目单位的帐簿、利息单等原始凭证进行对照检查。对2009年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我们去年采取了集中审核的办法,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将帐簿、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送至广州审核,效果较好。对申报的2010年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还可能要这样做。项目单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五)呆帐核销及债务清理的文件要抓紧申报。对历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逾期未还的项目单位,省将严格限制其财政补助项目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