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豫电大〔2012〕89号签发人:苗相甫关于印发《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资助实施办法》、《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为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发挥科研在开放大学建设与骨干高职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学校制定了《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资助实施办法》、《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和《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资助实施办法》附件2:《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附件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办法》2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科研奖励科研资助学术专著资助通知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12月10日印发3附件1: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资助实施办法为完善我校科研工作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凡我校教职工承担的由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以及我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予科研经费资助。由我校教职工负责的校企合作项目的资助标准另行制订。二、资助形式1.我校科研资助按照科研项目的性质分为定额资助与配套比例资助两种形式。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予定额资助;获得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学校按一定比例核拨配套经费。2.我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按批准文件的资助规定执行。三、资助标准1.自筹经费项目的定额资助标准为:国家级项目100000元,省级项目8000元,中央电大项目2000元,厅级项目1500元。2.资助经费项目的配套经费比例,原则上根据批准立项部门的要求执行,批准立项部门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自筹经费项目资助标准予以配套。43.已被我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又被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学校按以上两条追加资助经费。四、执行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向科研外事处提交《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经费申请表》,持项目立项证书或项目批准文件,由科研外事处根据本办法核定资助金额,财务处在落实经费到位情况后,发给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本。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经费本使用说明填写经费预算明细,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严禁滥用、乱用科研经费。3.项目结项后,应及时办理经费结算。4.节余经费的处理。自筹项目的节余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科研基金或科研账户。学校配套资助的项目,节余经费原则上按学校配套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返还学校,如果立项单位没有明确要求,节余资金全部划入学校账户。5.逾期没有完成或被立项单位取消的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由科研外事处和财务处全额追回。五、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豫电大〔2012〕号)文件执行。六、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外事处。七、本实施办法自下发即日起执行。5附件2: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一、总则(一)为奖励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教职工,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包括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对科研项目申报的奖励、对个人年度科研工作的综合性奖励、对校内各部门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奖励。(三)本办法规定的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四)本办法规定奖项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等工作,由学校科研外事处在校行政的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科研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具有文字总结材料的应用技术、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其他种类的科研成果形式。凡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厅级党政部门正式科研奖励的,需出具有关文件证明。(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国家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励项目组200000元、100000元和50000元,6分别奖励项目主持人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项目组10000元、6000元,分别奖励项目主持人5000元、2000元。2.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国家发明四等奖和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三等奖,学校奖励项目组5000元,奖励项目主持人2000元。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优秀奖,学校奖励项目组2000元,奖励项目主持人1000元。4.获得中央电大的科研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学校分别奖励项目组1500元、800元。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学校分别奖励项目组1000元、600元。5.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号)的普通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包括本校学报、不包括增刊);在核心期刊(以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CSSCI来源期刊一览表》界定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6.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文章奖励5000元。在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文章,奖励2000元。7.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国家权威文摘(新华文摘等)上全文转载的,另奖励作者5000元,《新华文摘》论点摘录的,奖励作者3000元。《新华文摘》目录索引的,奖励作者1000元。7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作者5000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另奖励作者2000元;发表论文论点被摘编的,另奖励作者1000元;发表论文被标题索引的,另奖励作者500元。8.在国外正式期刊上用外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不包括电子杂志);被美国四大索引《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和《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9.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出版省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6000元;出版校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元;经校资源建设委员会批准参编国家级、省级、校级规划教材的,每万字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10.被世界性学术会议正式录入学术论文集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11.职务发明,河南电大为专利人,授权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5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在职期间的非职务发明按奖励标准的30%予以奖励。社会科学类文章只奖独著;合著的自然科学类文章,奖励第一名作者奖励金额的60%,奖励第二名作者奖励金额的40%。同一科研成果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数额最高一项给予奖励。8三、个人科研工作年度综合奖励办法(一)个人科研工作年度综合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由科研外事处依据个人当年论文、专著和科研项目完成及获得政府科研管理奖励情况,按照奖励记分标准统计核实,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名(即一、二、三等奖)上报,经学校批准后授奖。(二)个人科研工作年度综合奖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在具有CN号普通期刊发表每篇计1分,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计3分,在国外正式期刊用外文发表每篇计5分,被SCI、ISTP、EI、ISR收录每篇6分,在国家权威文摘、报刊上全文转载每篇10分,在国家权威文摘、报刊上被摘编、索引每篇3分。2.学术专著:每部10分。3.科研项目:本年度完成一项国家级项目,计50分;省部级项目6分;中央电大科研项目,4分;厅级项目,3分。4.科研管理部门的奖励情况:获得国家级一、二、三、四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40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获得厅级和中央电大一、二等奖分别计10分、3分。合作完成的论文和专著其计算方法是:作者为2人时,第一作者占分值的70%,第二作者占30%;专著作者为3人以上时,第一作者占50%,其余作者平分50%。95.授权发明专利,专利主要发明人计6分,授权实用型专利,专利主要发明人计3分,外观专利2分。非主要发明人不计分。(三)例外条款:1.个人学术论文是指具有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包括教育科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科学方面的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和教学辅导资料。2.学术专著不包括科普著作和译著。(四)个人科研工作年度综合奖奖励标准。个人科研工作年度综合奖的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四、科研项目申报奖励办法为提高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打实科研工作的基础,我校对教职工参与申报特定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参与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可获得本奖励。科研项目申报奖励标准:参与申报国家级项目,奖励1000元;申报校企合作项目奖励800元,参与申报省部级项目奖励200元。五、科研组织管理奖励办法(一)科研组织管理奖励范围10校内各部门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得力、科研成果突出,均可申报此项奖励。(二)科研组织管理奖评审方法科研组织管理奖设一、二、三等奖,由科研外事处对各部门科研工作进行排分。排分标准是各部门职工科研积分的总和。个人积分计算方法参照本文第三条个人科研工作年度综合奖励办法。对排名前三的部门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六、附则1.本办法规定奖励的科研成果的统计,以项目主持人或主编、第一作者为准。2.本办法中"以上”、“以下"等数字均含本数在内。3.剽窃他人成果或以虚假材料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由学校撤销其奖励和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4.本办法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11附件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办法第一条为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学术创新,推动教职工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发展。第三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经费列支,主要用于无出版经费或出版经费不足的学术著作的补贴。第四条学术专著资助金额,一般为6000~10000元。第五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是:(一)学术著作,指在某一学科领域研究有所建树有较大学术价值的著作。(二)应用性研究著作,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作深入研究与探索,提出解决办法,产生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的著作。第六条下列书稿暂不列入专著出版资助范围:(一)教科书及教学辅导书;(二)工具书、译著;(三)文学作品、科普读物、通俗读物等;(四)论文集、资料汇编。第七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领导终12审,择优资助的办法。第八条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一)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须有排定顺序的全体著作者签名。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二)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三)申请者已征得出版单位出书许可,持有出版意见书或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出书合同(已出书,提供样书者此项免)。(四)申请者必须出具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或知名学者作的序,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五)申请者确无出版经费来源或出版经费不足。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接受资助申请:(一)有政治理论错误的著述;(二)超出正常学术争鸣范围、学术观点错误的论著;(三)著作权属多人时,第一作者不属校本部教职工;或第一作者为校本部教职工,但超过著作总数一半者为本省电大系统外人员。第十条申请者须如实填写《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如下材料原件:完整书稿或样书;专家推荐书;出版部门的出版合同(有样书者免)。13第十一条科研外事处为学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著作者专著出版资助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专著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第十二条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的,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第十三条科研外事处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编制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