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地瓜镇重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报告县信访局: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当前全县重点信访问题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普党办发[2010]3号)文件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涉及地瓜镇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由分管领导、包村(社区)领导组织有关站股认真处理这些问题,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地瓜社区坳上组任登会等农户因原民用煤矿豫丰煤矿开采,导致水田塌陷、房屋裂变、水田污染等问题引起的信访诉求案件。具体调处情况为:自2007年接到该组农户来访以来,镇党委、镇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调处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国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国土所、派出所、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多次组织涉及农户、矿方进行调解,都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主要因为原豫丰煤矿关闭,资源整合后与宏发煤矿移交手续期间,因债权债务不清双方对簿公堂,找不到原豫丰煤矿老2板,对于补偿费暂无资金来源,同时老百姓的要求补偿标准过高。2009年5月27日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矿群调处工作组,专门调处地瓜镇的煤矿矿群纠纷,其中就包括豫丰煤矿影响部分,工作组逐一对涉及农户的受损房屋进行鉴定、受损田地山林进行丈量。现鉴定结果已经物价局给出书面报告,并已按有关要求公示期满,但涉及农户仍拒绝领取补偿款;山林部分也已由林业局给出具体的补偿方案,公示并告之涉及农户后,涉及农户仍拒绝领取补偿款;田地受损部分因老百姓的补偿标准要求过高和矿方官司未出结果补偿资金暂无来源而未处理。二、关于地瓜社区丫巴山组孙荣梅、王克海要求政府拨给余下的搬迁费信访诉求案件。调处情况:地瓜镇地瓜社区丫巴山组共有33户143人,因该组地势较陡,无法修通公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困难,而且每年雨季滑坡,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组群众于2005年前常向地瓜党委、政府提出搬迁请求,地瓜镇政府2005年纳入规划,将该组移民搬迁工程上报审批,并将30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无偿给移民作宅基地用,迁入点选在马脑壳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3支持下,于2006年初审批26户搬迁,并有批文。项目审批后,县发改局请州发改局、省发改局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对该迁入点进行审核,认为该迁入点选点好、交通便利,特别适宜搬迁,但要实施河堤治理工程,保证人民群众雨水季节安全。并且时任普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宏与地瓜镇分管副镇长签有动工协议,若2006年12月30日前不动工,县政府将此项目调整到其他乡镇实施,为了争取项目的实施,服务于人民群众,地瓜镇党委、政府于2006年12月8日组织镇国土所对宅基地进行规划,开始启动实施。按省、州、县发改局要求,特请普安县水电局设计河堤治理工程,一边实施河堤治理工程,一边组织实施群众建房,在建房的过程中,有11户农户于2007年8月—12月间每户借支2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中就包括孙荣海、王克江两户,而并不是他们所反映的已有16户领取2000元补助金。目前,该点已有8户人家建好房并入住。2006年未列入搬迁的7户,经地瓜镇人民政府与县发改局联系列入2007年搬迁工程,迁入点仍在马脑壳处。但2007年搬迁工程项目必须要有地质资料上级才审批,于是地瓜镇政府特请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查公司对马脑壳迁入点进行地质勘查。勘查结论:场地边卸货裂腺发育,边坡上有危岩崩塌体,雨季易垮塌,危及场地内的民房,4移民的生命财产没有安全保障,场地内不适宜建房,所以2007年上报的7户未得到审批。考虑到之前审批的26户迁入点也在马脑壳处,既然该处不适宜建房,就必须重新选点搬迁,鉴于次镇政府将此情况通告给群众,并由镇国土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但其不听,一直在建房。2008年6月12日,时任常务副县长刘志宏带领省、州、县发改局领导对丫巴山移民工程重新选点搬迁作了专题安排,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他强调:人民群众一定要听安排,不能再实施建房工程,造成群众损失,必须重新选点重新搬迁。但搬迁户不听刘县长的安排,说除非搬到地瓜街上,否则任何地方他们都不去。目前,因为未找到适合的迁入点,该移民搬迁工程未能继续实施。三、关于地瓜社区六组胡定元、陈世康、蒋成华、杨逢美三户反映车站征地户,应解决城市低保,在征用土地范围内解决宅基地的信访诉求案件。调处情况:解决城市低保问题,镇政府已按失地农民的标准解决这几户的低保问题,该几户均是农民,不具备解决城市低保的条件;征地补偿方面,镇政府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地瓜镇属于二类乡镇,所以每亩的补5偿标准只能是18480元;在征地范围解决宅基地问题,镇政府在征地之前都已作了详细的规划,建设民房不符合规划要求。四、关于岗坡村煤炭坡组杨逢学、谭龙强、杨顺反映要求岗坡村赔偿其被砍伐的树和退还占有的林地的信访诉求案件。调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已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