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报各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近期市委组织部采取查看资料、核对票据、座谈汇报的形式,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中央《关于共产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党组发[2006]23号)要求,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1、领导重视,指导有力。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把党费收缴管理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党费收缴管理的工作力度,定期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广大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自觉性明显提高。2、严格标准,规范收缴。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认真核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严格按照相应的比例和标准收缴党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3、注重管理,强化监督。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立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党费账目,进行规范管理,并对上交党费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存在问题虽然,全市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比较好,但在操作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1、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不过问、分管副书记不关注、具体经办人不重视党费收缴工作,使这项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应付的状态;二是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的组织观念淡薄,思想认识不高,不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够健全完善,一些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意义认识不够,党性观念淡薄,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党费交纳不及时。根据《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但从全市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党员仍存在迟交、欠交甚至不交党费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离退休的职工党员、下岗的工人党员和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中,这一问题比较严重;二是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不及时参加组织活动,连续数月不交纳党费;三是有的党组织不能及时足额收缴党费,不能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汇缴党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3、党费收缴不足额。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严格依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一是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应该作为基数的固定工资收入纳入党费的计算基数,而是简单地根据工龄时间长短随心所欲地制定收缴标准,降低了党费交纳比例,党费收缴数额明显偏低;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按照党员调资相应调整党费收缴基数,没有及时补收因增资因素相应增加的党费,存在“调工资不调党费”的现象。4、账目管理不规范。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但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账目管理不规范,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比例,应交数额、实交数额以及交纳时间等情况不做登记,交纳党费的手续不完备,无党费专用票据,党费收缴管理混乱,甚至有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有党费专用账目。个别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织还无视党纪党规,严重存在截留、挪用党费的现象。5、收缴制度不健全。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将党费收缴管理看作一项单纯的事务性工作,没有把相关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交不交党费、交多少党费不闻不问,变动党费收缴管理人员也不办理交接手续;二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层面,对党费收缴工作敷衍了事,对上不报告,对下不检查,不能及时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三是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执行定期上缴党费制度,有的跨年度上缴,有的银行入帐后不及时兑换票据,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无章可循、难于管理。三、几点要求1、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此标准,对所属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根据党员工资情况重新确定党费基数,核定每一名党员党费数额。同时,要按照“适时调整、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党费收缴数额,以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党费。鉴于公务员调资从2007年7月1日后才正式执行,从2007年下半年起按调资后的标准收缴党费,调资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按基本工资+中央部分艰边津贴之和计算。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把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把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文件列入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及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提醒,进行批评教育,对因不清楚党费收缴规定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产生疑问的,要做好解释工作。3、规范党费收缴账目。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党费收缴管理账目。对于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缴纳党费的基层党组织,都要设立党费收缴管理专用账目,每年基层党支部交纳的党费与上缴市委组织部账户的党费都要体现出来;对于向党委、总支交纳党费的党支部,在向党员收缴党费时,要认真核定党员工资收入情况。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4、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定期交纳、定期上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和党费报告五项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乡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部门或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工)委书记或党(总)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党费实行专人收缴、专户管理制度,每个党组织在财务室设立党费专户,党费由办公室主任按要求负责收缴后,统一转入财务专户由财务人员专人管理,以防挪用和截留现象的发生。建立党费核定制度,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由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人携带《党员花名册》和《在职党员工资表》到市委组织核定党费交纳金额,并下发《玉门市基层党组织党费核定通知单》,按核定党费数上缴党费。进一步统一党费上交时间,各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由经办人于上半年6月20—30日、下半年12月20日—30日之间以现金的方式统一交到组织部,工商银行党费专户不再缴纳党费。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情况,市委组织将定期在玉门党建网()进行通报和公示。5、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实行党费收缴责任追究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要求,重新核定每一名党员应缴纳党费数额,对基层党组织在党费收缴中迟交、漏交、少交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责令其进行补交。2005年以来截留、挪用或没有按要求上交党费的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自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对于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查明原因或查明原因没有及时纠正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今后,一经发现拖欠、截留、挪用党费等问题的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将在玉门党建网()首页公告栏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树模工作相结合,对党费收缴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取消优秀等次评定和先进典型推荐资格,对党费收缴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具体经办人5年之内不予纳入提拔对象范围进行考察提拔。玉门市党费收缴咨询专用电话:3338676联系人:刘邓联系电话:130993956162007年8月21日文章录入:admin责任编辑:admin上一篇文章:玉门市情简介下一篇文章:关于认真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字体:小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没有任何评论|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站长|友情链接|版权申明|管理登录|中共玉门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Copyright2007中共玉门市委组织部设计制作地址:玉门市委大楼511联系电话:0937—3338897陇ICP备0500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