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09〕92号关于太仓市应急水源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江苏省水利厅:你厅报送的《关于转报太仓市应急水源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苏水管〔2009〕10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一、同意太仓市水利局在长江口南支浏河口上游侧长江边滩建设太仓市应急水源地工程。二、基本同意《太仓市应急水源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三。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工程及取、输水泵站工程。1、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围堤、对工程段主江堤培厚加固和水库清淤。新建围堤总长4486.00米,其堤顶中心线控制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下同)为:A:X=3488770.780,Y=496697.435;B:X=3489206.384,Y=497521.617;C:X=3489721.192,Y=497700.802;D:X=3490335.151,Y=497430.523;E:X=3491407.407,Y=496820.209;F:X=3491440.444,Y=496676.793;G:X=3490940.655,Y=495947.092。对水库段2362.00米长的主江堤培厚加固,堤顶宽由6.00米加宽至8.00米。对水库进行清淤,清淤后库底平均高程为-2.20米(85黄海高程系,下同)。2、取、输水泵站工程:取、输水泵站合建在主江堤背水侧。取水泵站取水头部距水库纵向围堤1816.00米,两取水头相距50.00米,为钢制蘑菇型结构,直径12.50米,顶部高程为-2.00米;取水泵站取水管采用两根内径为4000毫米重力进水钢管;取水泵站4根出水管内径均为2400毫米,出泵室外墙后将2根2400毫米管汇成1根内径3600毫米的钢管,采用地表埋设方式过主江堤进入水库内。输水泵站取水头部设置在水库中,采用桩基箱式混凝土结构;输水泵站进水管内径2400毫米。两取水头中心点坐标为:上游取水头:X=3490943.412,Y=499155.582;下游取水头:X=3490903.337,Y=499155.582。三、管道穿越主江堤和主江堤加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你厅审定。四、拟建工程的实施对浏河口水流有一定影响,可能引起淤积,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监测和疏浚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对工程区域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道水下地形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拟建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资料应及时报送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应经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五、拟建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妥善维护好现有主江堤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六、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包括主江堤)经你厅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二○○九年六月十日主题词:河道管理江苏批复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