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期间饮酒等违纪行为补充处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同时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努力构造一个舒适、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生手册》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补充处理规定。一、学生在校期间,明令禁止的行为。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饮酒。严禁学生周末及正常上课期间在校内外饮酒、抽烟,或以各种理由饮酒、抽烟。2、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向楼梯、走廊(教室、宿舍走廊)等区域倾倒水、生活垃圾等,严禁学生向窗外抛洒生活垃圾等物品。(防止冬季因结冰导致意外伤害)3、学生在校期间应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禁学生留怪异发型、纹身、烟燎烫胳膊皮肤等及侮辱他人;严禁拉帮结派打架。二、违纪行为的处理1、学生在校期间饮酒(或周末在校外饮酒后归校)视违纪行为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并缴纳跟班就读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2、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向楼梯、走廊(宿舍走廊)等区域倾倒水、生活垃圾,或在走廊向窗外抛洒生活垃圾等物品,一经查实视违纪程度和次数分别给予警告(一次性扣个人量化管理分15分,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3、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顶撞老师,学生留怪异发型、语言侮辱他人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视违纪程度和次数分别给予警告(一次性扣个人量化管理分15分,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对纹身、烟燎烫胳膊皮肤等现象新生不予录取,老生予以劝退;若出现拉帮结派打架等现象,根据《关于在校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临建校〔2012〕20)的规定从重处理。本补充规定自2013年11月17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