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1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办理提案人:民盟中央主题词:物资节约提案形式:党派内容:我国逐步进入工业化时代,废旧物资回收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上的重要问题。国家“十五”发展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方针。但由于我国分类回收能力的限制,大部分废旧物资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不仅白白流失了有价资源,而且污染了环境。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有助于缓解和解决我国的资源短缺问题,具有比利用原生资源生产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优点。以废钢铁为例,我国已连续9年为世界第一钢铁大国,但废钢供需体系还沿袭“自己回收、自己采购、自己应用”的旧模式。这种旧体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下,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钢铁工业生产的需要。我国钢铁生产原料中废钢铁只占三分之一,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特别是我国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废钢铁300多万吨,同时国内又积存约8000多万吨废钢铁资源未能充分利用,既损失外汇,又浪费资源。据统计:回收1吨废钢铁可节约铁矿石约4吨,减少能耗0.89吨标煤,节省工业用水7.5吨(按水循环使用率80%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公斤,减少炉渣排放量600~800公斤,减少烟尘排放量约150公斤,节约基建投资约40%。用废钢铁为原料生产钢,不需要开山采矿、高炉炼铁过程,不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而且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节省能源。因此,将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实现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意义重大。建议:一、加强法规贯彻落实,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落实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法可依。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水平。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支持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科研技术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科研与生产的协作,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废旧物资回收的技术与产品,引进与开发并举,加强国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投资机制。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吸引国有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加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资金投入,对重大示范项目实施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的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民间或国外资金,采用独资、合资或BOT形式等方式投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项目。四、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从优先核准立项、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支持扶植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重要影响和指导作用的项目。理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品的成本与价格关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交换平台,形成规模化、规范化物资回收市场。完善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疏通销售渠道。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约意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交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以增强人们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优先购买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鼓励使用再生、再用物品,形成节约和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网络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做好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