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煤监分局关于对辖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开展监察的通知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各国有煤矿区域公司、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吕梁煤监分局决定3、4月份对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开展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目的落实国家总局党组提出的坚决打非治违,深化整顿关闭,推进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监察范围对吕梁辖区内所有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以及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进行抽查。三、监察时间监察时间为2013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四、监察主要内容1.矿井证照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手续进展情况。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3.瓦斯治理情况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晋安发[2013]2号)。4.防治水情况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0号)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落实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3号)。7.职工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8.煤矿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9.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的宣传贯彻情况。10.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五、监察方式1.听取矿井汇报。2.现场检查(本次监察聘请相关专家分专业采用表格列项对照检查的方式进行)。3.检查情况以会议形式通报。六、相关要求㈠各矿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对照图纸作针对性说明,材料要简明扼要,多用数据、设备型号说明并要准确。汇报材料内容:1.矿井基本概况:⑴矿井灾害因素及开采条件(简要说明本矿的主要灾害类型,矿井性质、生产能力、井田面积、储量,主要地质构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所采煤层及瓦斯、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基本情况);⑵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运输系统,电气工程系统,防治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粉尘防治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矿井通信系统等,分系统说明)。2.近阶段生产、建设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情况(简要说明最近一段时间矿井的生产、建设运行状况,近期重点工作打算及目前存在的问题)。3.证照情况(证号、有效期,或建设项目的有关批文、文号,以时间为序排列)。㈡准备相关的证件、资料、台账记录等,并分类整理以便查阅。㈢矿方要组织相关专业对口人员积极配合此次监察。㈣矿级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会。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