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幕墙玻璃坠落等现象的解释内容,请大家参考首先举个例子、武汉某办公楼24楼的一块幕墙玻璃坠落,造成停靠在该楼西侧停车场上的两辆轿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车主向该办公楼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赔偿车辆损失的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以幕墙玻璃爆裂不是物业服务公司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930元。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已经将办公楼出售,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外墙面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而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最后法院调解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6000元车辆损失,其他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1、法律法规《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目前解决高空坠物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业主)或管理人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承担管理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85条规定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一般都将小区公共部位(如外墙面)的养护、维修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成为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人。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是整个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人,一旦发生玻璃幕墙坠落侵权事件,物业服务公司就必须证明自己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2、相关责任一般的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行为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使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特殊侵权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即只要发生高空坠物,就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管理上的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因此,高空坠物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要实行举证倒置,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由于一旦发生玻璃幕墙坠落,在法律上已经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通过列举自身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如何尽善尽美都无法推脱自身的责任。在操作上的一般做法是:将责任转移,寻找过错方。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人故意可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意外事件。《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人责任是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三人责任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也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者责任和受害人故意的归责原则是按照民法一般理论,参照《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大多数的玻璃幕墙大楼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是不知道《侵权责任法第85条》这一条规定的,而有些人是知道这一条规定的,他们的放心是建筑在他们的侥幸心理上,毕竟大楼的玻璃不是块块都要爆的,即使爆裂的玻璃也未必一定会砸中车、砸死人,即使砸中了车、砸死人人家也未必一定会打官司,即使打官司还可以推卸责任,上下拖几个垫背的一起分担。一幢大楼进行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查就需要数百万元,如果检测后不合格,需要拆除重新安装的话,耗费可能要数千万元,这是任何一个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都难以承受的。3、业主、开发商尽管物业服务公司将不可抗力、第三者责任、受害人故意作为自己的免责事由,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将幕墙玻璃坠落的责任转移给第三方,那么谁应该是玻璃幕墙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与一般的外墙面相比较,玻璃幕墙养护和维修有着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如果根据民法一般理论,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一方面这对于低利润的物业服务公司来说显失公平,另一方面也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目前玻璃幕墙的承包、安装都要有相应资质要求,也就是说,玻璃幕墙的施工者必须是有资质的玻璃幕墙施工单位,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都不具有玻璃幕墙的养护、维修资质。并且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8.2条规定:“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由此可见,玻璃幕墙施工单位才是玻璃幕墙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4、纠纷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物业作为合同约定的后期管理维护单位,外墙脱落致人死亡,且曾经发生过坠物现象,没有及时排除隐患,应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如果楼房已验收交付使用,在无法确认直接致害人的情况下,全体业主也需承担责任。另外,可申请对楼房进行质量检测,确定开发商、施工方、负责验收的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对于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定。5、保险保障目前与玻璃幕墙相关的保险产品大致包括两方面:公众责任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诉讼费用等。“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责任;被保险人的财产;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等,保险期限为一年。”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建筑物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损坏,保险人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被保险人使用不当或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等;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该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十年。”凡获得国家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建筑开发商均可作为上述两个保险的投保人,于工程开工前就其开发的住宅商品房及写字楼工程投保此保险。“保险费根据建筑物的销售价格结合工程整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参考文献:保险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