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页广东省直机关发电发电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批盖章陈康团等级加急·明电粤人社明电〔2014〕69号关于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和《关于做好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2〕25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2―一、年检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月28日二、年检对象凡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应当参加年检。三、年检内容(一)2014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三)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四、年检材料(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4.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5.2014年度缴税情况证明;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附件1);―3―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附件2)。(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如实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五、年检程序(一)填报2014年报表。今年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启用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系统(网址:)。为了解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4年业务开展、从业人员上岗等情况,各机构要在该系统上注册,如实认真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二)对报表进行审核。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通过人社部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系统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LM1、LM2进行审核。(三)告知初审结果。机构提交的统计报表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初审情况,并通知其于指定期限内提交纸质年检材料。提交的报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同时说明驳回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在系统上补充、修改报表。(四)纸质材料审核。接到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通知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内,携带“四、年检材料”所列材料原件(含正、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打印系统生成的表LM1、―4―LM2(需加盖机构印章)到发证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年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认真复核材料,现场办理年检手续,并留存LM1、LM2。六、年检结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1.实际场地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数量不符合规定;2.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3.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4.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5.发布的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6.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7.为无合法身份证件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8.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9.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10.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收取劳动者押金、财物;11.违反规定或约定收取服务费;1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业务活动或损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13.抄袭、剽窃、盗用、复制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信息;―5―14.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将其信息作其他商业性使用;15.从事不正当培训活动;16.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18.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1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形的,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并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三)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许可证自动失效。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七、有关要求(一)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所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报表填报工作。(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需要上门检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6―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收费、搭车收费、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联系人:孟凡菊电话:020-83134863、83339935(传真)邮箱:gdrlzysc@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粤财大厦3616房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31日―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