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1、指导思想:以诊断式评估为手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根本,对学校学科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在于摸清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清理制约我校学科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建设方案。全面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评估原则:客观、科学、公正3、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保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有效开展,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校内自评阶段,时间为2015年全年,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学科进行自评估,但在专家组组成上,选用校内专家,自评结果作为学校资源配置、经费投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不上报、不向社会公开。第二阶段为学科建设阶段,时间为2016-2017年,各学科在第一阶段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建设,凝练学科方向,提升学科水平。第三阶段为迎评阶段,时间为2018年,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学科进行全面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过国家指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二、组织机构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专门成立评估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各项工作事务,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置评估工作专家组、评估工作领导组及职能部门工作组。评估工作专家组2015年评估专家组按学院分设三个小组,成员从本校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学科带头人中产生;2018年评估专家组按国家有关要求,聘请学科国内同行专家组成。评估工作领导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成员:全体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组:组长:分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成员: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学生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仪器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主要职能处室负责人三、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以会评为主,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1、各学科组织材料并按评估标准进行自评;2、各学科在自评估基础上按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3、汇报评审。各学科采用PPT形式进行总体汇报,评审组成员包括评估工作专家组、评估工作领导组及职能部门工作组人员。4、专家实地考察。专家组实地考察实验室、与学科带头人、有关师生和管理人员等进行座谈并查阅有关资料(对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需提供校企联合培养协议,或专家根据需要亦可实地前往企业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5、专家组会议。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四、评估范围我校所有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参加评估,名单见附件1。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需同时接受国务院学位办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评估(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需接受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专项评估)。五、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2;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专业学位授权点指标体系执行国家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六、基本程序1、学校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提出评估要求及标准。2、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组织相关材料。3、组织专家组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4、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5、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各学科按要求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评估工作办公室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将2018年的评估结果在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七、结果认定1、在学校组织的合格评估或国家(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均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有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2、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3、根据学校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发展情况,及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八、时间节点1、第一阶段工作时间安排2014年9月-2015年3月: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并对我校评估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意见征集。2015年3月:上报学校评估方案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下发文件,全面启动评估工作。各学科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估工作,组织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况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2015年5月-10月: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进行实地调研、座谈,深入了解学科实际,进行评估。2015年11月:专家组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在与所参评学科骨干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正式报告。2015年12月: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全面总结,对制约学校学科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整改意见,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第二阶段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2017年各学科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加强整改、建设,凝练学科方向,提升学科水平。3、第三阶段工作时间安排2018年3月-7月,学校将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系统性评估。2018年9月-11月,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编写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九、说明1、自2019年起,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将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的随机抽评;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将接受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随机抽评;专业学位授权点将接受国家专业学位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随机抽评。2、各学位授权点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公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3、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4、根据学院学科分布情况,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机械工程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按学科总体参评,其中机械工程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进行评估,不再单独评估机械设计及理论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和机械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软件工程学科2015年按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分别组织材料进行参评,2018年需总体参评。5、根据专业学位授权分布情况,评估事宜由各招生单位分别组织,由学科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估工作。软件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由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分别组织评估。6、填写材料应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各学科所涉及的教师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报)。注:归属同一学科下的学术学位授权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员允许适当重复、但相关支撑材料要区分。归属于不同学科下的人员及材料原则上不允许重复,个别业绩非常突出的特殊人员分别在两个学科都有支撑成果和相关材料的可重复填报,但必须在第二学科填报时予以标注说明。8、各学科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9、填报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科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10、各单位、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11、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各学院参评学科情况组别学院名称学术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一机电工程学院B1兵器科学与技术S1机械工程S2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兵器工程机械工程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S1机械工程B2机械设计及理论S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动力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B1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化工与环境学院B1化学工程与技术B1兵器科学与技术S1安全科学与工程S2环境工程化学工程兵器工程安全工程二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B1信息与通信工程S1光学工程S1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仪器与电子学院B1仪器科学与技术S1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B1仪器科学与技术S1控制科学与工程S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1软件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学院S1软件工程三理学院S1数学S1物理学S1化学S2工程力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经济与管理学院S1管理科学与工程S1工商管理控制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S2英语语言文学S2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院S1体育学体育硕士艺术学院艺术硕士备注:B1代表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B2代表具有二级博士学位授权;S1代表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S2代表具有二级硕士学位授权。附件2中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抽评要素主要内容专家评分1目标与标准1.1培养目标5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1.2学位标准5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2基本条件2.1培养方向6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2.2师资队伍6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2.3科学研究10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部分在研项目的情况2.4教学科研支撑7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2.5奖助体系4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3人才培养3.1招生选拔5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录取的措施3.2课程教学7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3.3导师指导6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3.4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6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3.5学术交流6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3.6分流淘汰4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分流情况,提供研究生分流淘汰相关数据3.7论文质量9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3.8学风教育5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情况3.9管理服务4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3.10就业发展5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注:1、此表系根据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制订2、专家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打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总分≥90分为优秀,总分60分为不合格,其他情况为合格。附件3:中北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满分二级指标满分三级指标满分评分标准实际打分基础指标10基础设施和硬件3场所1完备的行政办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专业资料室用房等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