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一些主要政策的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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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农村一些主要政策的说明一作者:来自:阅读次数:1911、改革开放30年来,党在农村形成了哪些基本政策?改革开放30年来,党在农村形成了一整套基本政策,包括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等等。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些政策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农业现代化行之有效的政策。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关键是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就是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适时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有这样,离开土地的农民才能放心地转出土地。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1)“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水平,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使农民在加工增值中增加收入。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2)“生活宽裕”。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应通过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水、电、路、信息通讯等与农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帮助农民建立起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乡风文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素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既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倡导良好的民风,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4)“村容整洁”。加强乡村规划治理,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实现乡村面貌新变化,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5)“管理民主”。实现乡村管理民主,关键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新机制,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与和谐的社会关系,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3、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哪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都在谋划蓝图。那么,新农村究竟“新”在哪里?从宏观上讲,有“三新”:一是“新”在思路上。中央提出要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建设新农村。国家将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格局。二是“新”在要求上。建设新农村,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国家将重点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三是“新”在高度上。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它应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把农村工作提到了新的度。为此,国家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从微观上讲,有“五新”:一是新村镇。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是新农村的重要标志,只有建好新村镇,新农村才有坚实的基础。二是新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三是新风尚。除陋习、树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及邻里和睦相处的良好环境氛围是建设新农村的思想基础。四是新产业。县有支柱产业、乡有富民产业、村有板块产业是支撑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只有发展富民优势新产业,新农村的建设才有产业支撑。五是新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这是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措施。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注意避免哪些错误倾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方向性的奋斗目标,是一项长期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下列五个方面的错误倾向:一是搞形式主义。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自身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承受能力,不做表面文章,不树形象工程,不搞形式主义,防止政绩成“政疾”,造福成“包袱”,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二是急功近利。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绝不能脱离实际,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太急了就容易出问题。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的持续推进。在推进过程中,既要抓当年,又要注意谋划长远。三是强迫命令。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更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决策主体。新农村建设怎么搞,搞到什么程度,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忌强迫命令。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才有可靠的人力保障。四是强求一律。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坚持规划先行,要注意区分平湖区与山丘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不同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注重保留乡村特色和地方风格特色。要实行分类指导,避免刮风,一刀切。新农村建设绝不仅仅是改善村容村貌,绝不仅仅是搞“新村庄”建设。新农村建设既要注重外在,更要注重内在;既要建好“硬件”,更要建好“软件”。要通过新农村建设,真正为农民带来实在的利益,而不是变成农民新的负担。五是包办代替。新农村建设要防止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努力形成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格局。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当前,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为农民是主体,办什么事情就该由农民出钱、出力,政府撒手不管;另一种是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搞“包办代替”,干部自己干自己的,搞成各级干部“热”、农民群众“冷”,形成“两张皮”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5、什么是“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2006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全国部署启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创建行动”主要包括:实施三项建设,采取四项措施。三项建设内容是: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科学造林营林,实施“林业富民计划”;倡导生态文明,加快村庄绿化,推进村容村貌的改观;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四项措施:一是创建新面貌。以村、路、宅、河渠“四旁”绿化为重点,以村为单元,整村推进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实现“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二是开辟新渠道。加快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等林业产业建设,拓展农村就业、农民增收新渠道。三是推进新体制。搞好森林分类经营和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林地、森林、林木的科学流转机制和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四是倡导新风尚。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森林文化。从2007年起,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每两年评选表彰一百个“绿色小康县”、一千个“绿色小康村”、一万个“绿色小康户”,授予称号,并予以宣传推广。6、什么是家庭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权有哪些?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这种经营制度区别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由于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所以称为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承包过程中强调公平,人人有份,实行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目前我国农村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事实上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性质,以承包地作为广大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手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一项最重要的权利,具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方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在承包地上进行耕作,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有权在承包地上依法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决定种植什么作物、种植多少面积,或者安排什么种植、养殖项目,不受其他组织(包括发包方)和个人的干涉。三是产品处置权。承包方有权自主处置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售产品的数量、价格、方式等,应当由承包方与购买人自行协商确定,发包方不得干涉。四是收益权。承包地上产生的合法收益,包括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剥夺。此外,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增加投入、改良土壤等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入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7、怎样维护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财产权利,这就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物权具有保护的绝对性的特点。因此,在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非经承包方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承包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承包合同。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在承包工作中,拟定承包方案、组织发包等具体工作,依法由作为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担,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规定,并指导本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承包政策的落实。在具体承包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尚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应当及时补发。8、农村土地归谁所有?谁是发包方?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又进一步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对农村土地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9、什么是农业承包合同?其内容有哪些?农业承包合同有什么作用?谁是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为落实农村合作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书面协议。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承包项目及承包方式;(二)承包期限;(三)承包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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