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机动车辆维修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务车辆是指公务用车、试乘试驾车、维修救援车、商品车。维修包含保养、小修、大修以及出险维修。二、公司指定车辆维修地点:售后部。三、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由车辆所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务用车由综合部申请;试乘试驾车、商品车、京1234565由销售部申请;救援车由售后部申请。四、申请维修需填写“公司车辆维修审批单”,审批单由综合部提供。车辆维修项目和费用由售后部服务顾问核算。五、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和综合部经理签字核准,1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公司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联,白联送售后部,粉联综合部留存备查。六、经办人持批准后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交与售后服务顾问安排维修。服务顾问在“大智慧”系统中“内修”项下打印“结算单”。车辆维修应严格控制在申请批准的维修项目及预算金额之内。如特殊原因超预算金额的,需对增加的维修项目及费用进行补报和审批。七、维修完工后,售后部将“结算单”连同“车辆维修审批单”白联,交与财务收银员做收款作业。“结算单”粉联财务留存、白联售后留存、黄联综合部留存。八、车辆保养标准,行驶5000公里,更换配件的列出明细。九、公务车辆保养、小修、大修以及出险维修的结算费用以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员所在部门为责任对象,计入责任部门当月费用中,纳入考核(非驾驶员全责的情况下,按《车辆事故处罚管理规定》中承担部分责任条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计入驾驶员所在部门的费用中)。十、在考核中的试乘试驾公务车辆商业三者险保100万元,其他公务车辆商业三者险保50万元。十一、业务流程图申请批准完工留《审批单》白联及“结算单”粉联十二、本制度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车管部门填写《审批单》送售后部维修财务按部门审核财务收款盖章打印内修“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