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2职责2.1安环科是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考核。2.2保安队负责公司所有进出大门、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工作。2.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3内容3.1公司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及保安员责任制3.1.1安环科治安保卫工作职责3.1.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3.1.1.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治安保卫管理措施。3.1.1.3督促、指导保安队及各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3.1.1.4负责组织开展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宣传2教育活动,提高公司员工治安保卫意识。3.1.1.5定期组织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治安保卫工作存在问题。3.1.1.6定期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3.1.1.7协调解决公司各种治安事件。3.1.2保安队工作职责3.1.2.1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3.1.2.2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开展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认真执行门卫值班、生产区和办公区巡回检查等工作任务,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杜绝和减少治安事件发生,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3.1.2.3定期组织保安队员进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3.1.2.4定期组织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3.1.2.5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和落实整改。3.1.2.6定期组织保安队员开展业务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和业务技能。3.1.2.7加强与公司周围村屯和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地方治安状况,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33.1.2.8发生治安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公司安环科、主管部门领导或地方派出所报告。3.1.2.9完成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1.3保安队队员工作职责3.1.3.1加强学习国家有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3.1.3.2严格遵守警容风纪的规定,养成守纪律、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态度热情、有礼貌的良好作风。严禁酗酒、赌博和滋事斗殴,不得泄漏公司机密。3.1.3.3严格执行门岗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资的登记、检查及放行工作。3.1.3.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规定对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巡回检查。发生治安案件或发现违纪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保安队领导、公司安环科及地方派出所报告,同时做好巡查记录。3.1.3.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1.3.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上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睡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1.3.7强化保安器械管理,严防丢失、被盗。3.1.3.8做好值班室和责任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确保清洁整齐。3.1.3.9定期参加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和业务技能。3.1.3.10完成公司和保安队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43.2门岗治安保卫管理3.2.1生产区和办公区门岗执行24小时治安值班制。3.2.2公司员工凭佩戴上岗证进入生产区、办公区门岗。3.2.3外来人员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或科室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3.2.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上级政府部门考察或检查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科室领导陪同或佩戴参观出入证,方可进入生产区门岗。3.2.5计划外用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凭公司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生产区、办公区门岗。3.2.6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3.2.7严禁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公司财产出生产区门岗。3.2.8车辆进出生产区、办公区门岗,按《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3.2.9门岗值班的保安队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执行人员、车辆和货物进出的登记、检查和放行等工作。3.2.10白班上班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倒班员工接班前15分钟和下班时间,门岗值班保安队员应到门岗外面站岗。3.3生产区和办公区治安保卫管理3.3.1生产区和办公区执行夜班治安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3.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本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把治安保卫列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自觉维护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确保公司5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3.3.3各单位要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落实相应的治安保卫防范措施。下班时应把现金及贵重物品放进保险柜或指定存放点,办公室及库房的门窗必须关好并按要求上锁。3.3.4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治安保卫情况检查,各单位每周组织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治安保卫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3.3.5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提高员工法制意识。严禁吵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章吸烟、偷盗和破坏公司财物等,自觉同违反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3.3.6值班的保安队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巡回检查的频次、路线和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治安问题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环科、保安队领导或地方派出所报告。3.4停机大修期间治安保卫管理3.4.1停机大修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3.4.2各单位根据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落实值班人员,值班执行三班倒。3.4.3下班前,各单位应把容易被盗的工具、材料收回仓库或放到值班处。3.4.4值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睡岗、不干与值班无关之事。3.4.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值班人员按照巡查的频次、路线和部位进行巡查,发现治安问题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或6报警。3.4.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提前5~10分钟到岗位,并在履行相关交接班手续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3.4.7值班期间只允许白班中途回去吃饭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要在门岗请假得到同意和登记,并有门卫代监管后方能离开,需别人代班的,必须得到生产区门岗保安队员同意。3.5考核3.5.1处罚3.5.1.1处罚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5.1.2违反本制度的罚款,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并专款专用。3.5.1.3保安队值班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50元罚款:a值班时间迟到、早退或与他人闲聊的;b值夜班期间,未按规定频次、路线和部位巡逻或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的;c交接班不交待当班情况,或交班后还遗留在班时应完成而没完成的工作的;d白班上班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倒班员工接班前15分钟和下班时间,门岗值班保安队员没有到门岗外面站岗的;e值班时着装不规范有损公司形象的;f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出门岗车辆、人员、货物进行登记、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g无故没有按时完成领导布置临时工作任务的;7h值班期间时发现治安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i在公司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没有赶到出事地点的;k值班时间睡觉、酗酒、无故脱岗的;l值班时对待来宾态度不好,受到举报的。3.5.1.4保安队值班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a因工作失职导致盗窃案件发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b对公司突发治安事件不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避免,出现失职的;c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出门岗车辆、人员、物资进行登记、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d值班时间睡觉、酗酒、无故脱岗,造成后果的;e值班时发现治安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和上报,造成后果的;f在公司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接到报警后,没有赶到出事地点的;g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岗位上设备、器具,除按照价值赔偿外的;h消极抵触不服从领导临时工作安排的;i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造成影响的。3.5.1.5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50元罚款或者警告:a侵占公司财产价值在50元以下,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的;b侮辱、诽谤他人,吵架、骂人,未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8c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翻墙越门进入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区的;d与外单位人员串通共同损害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失的;e破坏生产设备、设施、产品,尚未造成后果的;f其他有违本制度有关条款,尚未造成后果的。3.5.1.6单位或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300元罚款:a盗窃公司财物在2000元以下,除追回被盗财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的;b参与赌博或酒后上岗的;c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谣惑众、制造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d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e泄密给公司造成一定后果的;f调戏侮辱妇女,进行淫乱流氓活动的;g破坏生产设备、设施、产品造成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的;h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的;i单位由于没有履行治安保卫管理职责,导致治安案件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3.5.1.7外单位人员偷盗公司财物,除追回被盗财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未移交司法机关的,处以100~1000元罚款。3.5.2奖励单位、保安队员或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500元奖励:93.5.2.1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保卫工作中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3.5.2.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本制度、违法犯罪行为,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或少受损失的;3.5.2.3及时发现生产上的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或及时报告,为公司避免损失,经查实后情况情况属实的;3.5.2.4单位领导重视,认真落实治安保卫措施,在预防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突出的;3.5.2.5检举揭发他人违反本制度或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提供重要违反本规定条款或违法犯罪线索,表现突出的;3.5.2.6认真调处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取得显著成绩的。4附则4.1本制度与原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4.2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4.3本制度自二○一二年六月十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