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理论与案例分析童道驰2005.11主要内容•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与模式•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合规性风险及案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内控风险及案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诉讼风险及案例•独立董事制度与风险控制•股权激励与道德风险的防范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与模式公司治理的涵义•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上说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上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保护股东利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监督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模式之一-英美模式•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英美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较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用权分散的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为,即所谓的“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由此产生代理问题,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英美模式•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靠外部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建立一个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来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在董事会下设以独立董事为多数并领导的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其次,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分散的股权通过机构投资者得以相对集中;第三,是依靠中介机构的约束,包括外部审计机构、投资银行等;第四,是依靠强有力的事后监管和严厉处罚,以提高违规成本;第五,是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股东诉讼制度,如集团诉讼和衍生诉讼制度,使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补偿;第六,是对管理层实行期股期权,使经理层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达到降低委托--代理的成本的目的。公司治理模式之二-德国模式•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会制”,即监事会和董事会。德国模式是“内部控制”型模式。两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及员工的代表,对管理层实行监控。其中,职工代表在两会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德国,最在的股东是公司,创业家族、银行等,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另外,公司相互持股比较普遍。银行对公司的控制方式是通过控制股票投票权和向董事会派驻代表,有些还是监事会主席,银行代表就占股东代表的22.5%。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另一特色就是强调职工参与,在监事会中,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的多少,职工代表可以占到1/3到1/2的职位。公司治理模式之三-日本模式•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会制”,但是强调“内部控制”。董事会主要是由管理层构成。和德国的模式类似,对公司监控主要是通过交叉持股和主办银行制度来实现的。在日本,由于不允许控股集团的出现,企业间交叉持股是很普遍的,非金融性的公司拥有日本全部上市公司四分之一的股票,另外,原材料供应商和销售商也通过合同的形式对企业的管理阶层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日本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多数公司都有一家主要的银行——主办行作为股东和业务伙伴东亚模式•在大部分东亚国家(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形成家族控制股东“剥削”中小股东的现象。这一问题是这一地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东亚地区除日本家族控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少之外,在韩国,家族操控了企业总数的48.2%,台湾是61.6%,马来西亚则是67.2%。在菲律宾和印尼,最大家族控制了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6。各国最大的十个家族起码分别控制了本国市价总值的一半。亚洲的暗淡•“东亚企业集团普遍地选择金字塔架构,一间家族控股公司位于金字塔的顶端,第二层是拥有贵重资产的公司,第三层包括了集团的上市公司……,金字塔的最底层是现金收入及利益高的上市公司,集团向公众发售这些公司的股票,并透过多种内部交易,把底层公司的收益传到金字塔上层的母公司,另一方面,集团又把一些利润较少、品质较差的资产从上层利用高价传到下层。”转型经济中的公司治理•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治理的最大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即在法律体系缺乏和执行力度微弱的情况下,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及改革•在八十年代,由于德、日经济的强盛,人们普遍认为,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模式相比,以企业集团、银行和控股公司为治理主体的内部模式能更好地解决代理问题•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信息产业的崛起,内部控制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以市场为导向的外部治理模式逐渐成为各国学习的样板。英美模式以股东利益为基础,以盈利为导向,重视资本市场的作用,似乎更能够适应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但安然事件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中存在的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二、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合规性风险及案例(一)、安然事件与索克斯法案安然(Enron)公司案例分析•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以电力、天然气产品起家,后来又扩展能源零售交易业务,并涉足高科技宽频产业•运营范围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员工超过2.1万。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和最大的电力交易商,2000年收入高达1010亿美元,股价在2000年8月触及顶点90.56美元•连续4年戴上《财富》杂志授予的“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桂冠,200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7位,曾被哈佛商学院认为是旧经济向新经济成功转变的典范安然事件的经过(1)•2001年3月5日,《财富》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安然股价是否高估?》的文章,首次指出安然财务有「黑箱」,质疑安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三季业绩突然宣布,该公司第三季度亏损6.38亿美元,其净资产因受到外部合伙关系影响而减少12亿美元。六天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安然展开调查•11月8日,安然宣布,在1997年到2000年间由关联交易共虚报了五点五二亿美元的利润从安然事件看美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安然公司同绝大部分美国的上市公司一样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导致经理层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不勤勉尽责。安然公司与其董事之间存在大量的除董事服务费(每人7.9万美元)之外的利益关系,如与其个人拥有的其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另有咨询服务合同以及向其任职的科研机构捐赠等等从安然事件美国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为谋求个人私利忽视公司利益,董事会监督不力。1999年,董事会不顾职业道德,听从当时的董事会主席肯尼思·莱和首席执行官杰夫·斯基林的建议,允许当时的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暗地里建立私人合作机构,非法转移公司财产。董事会和公司高层完全忽视了对安德鲁·法斯托行为的监控•利用关联交易制造利润。安然公司的关联交易方式风险性极高,大量账外经营业务形成了高负债,大量债务集中暴露产生了公司信用危机安然自已的资产负债表上只列了130亿美元,而据分析,其负债总额可能高达400亿美元从安然事件美国公司治理•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与责任。安达信会计师既是安然的审计师又是安然的财务顾问。安然公司支付给安达信公司的费用中,财务顾问费用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作为独立的审计因利益冲突而无法做到真正独立•金融分析师推波助澜,为安然神话创造条件。英国《金融时报》这样评判:“安然公司失败的教训与2000年的网络泡沫破灭如出一辙:融资过度、传媒和华尔街的竭力宣传以及投资者的轻信共同吹出了一个大泡泡。”安然事件后美国公司治理的改革•2002年2月13日,SEC主席HarveyPitt要求证券交易所重新审视其公司治理方面的具体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率先行动起来,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两大交易所提出了很多相似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主要是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和和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等。纽约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方案更加详细和具体,它还建议SEC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公司CEO的监管。安然事件后美国公司治理的改革索克斯法案•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索克斯法案;7月30日,布什总统在白宫签署了该项法案,使其正式生效•索克斯法案从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而且针对上市公司新增了许多相当严厉的法律规定。索克斯法案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美国本国的上市公司,也同时涵盖了在美上市的非美国公司•布什总统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定期报告披露:锁定CEO和CFO个人责任•公司改革法案要求CEO/CFO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要求,仍然作出书面认证,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其他条款•防止CEO/CFO的利益冲突:禁止公司向CEO/CFO提供贷款•公司财务报告重大违规,管理者丧失业绩报酬:若SEC因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有重大违规,命令公司提交财会重述,CEO/CFO在违规报告发表之后的12月内获得的一切业绩报酬(包括:奖金、认股选择权)和买卖股票的收益都必须返还公司•SEC解职令:如果SEC认为公众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不称职”,可以有条件或者无条件、暂时或者永久禁止此人在公众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管理职务。以前,SEC须向法院申请解职令,并且得证明有问题的董事或者其他管理者为“实质不称职”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改革法案把审计委员会提升到公众公司的法定审计监管机构。公司改革法案要求公众公司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除了董事津贴、审计委员津贴之外,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不受控制股东或者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unaffiliated)。此外,委员会至少要有一名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1)从管理层之外的来源获得公司信息。(2)在外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3)从外部获得财务咨询。审计委员会有权聘用独立财务顾问,从而在处理疑难问题的时候,能够摆脱管理层和外部审计的影响。强化对外部审计的监管•创设“公众公司财会监管委员会”(PCAOB)PCAOB名义上是自律组织,实际上是SEC控制的、负责监管审计行业的准官方机构。•PCAOB拥有以下权限:负责审计注册;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纪律;对注册审计事务所实行年检负责调查审计事务所的不法行为•禁止外部审计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审计无关的服务(二)、帕马拉特案例帕马拉特事件•“欧洲的安然”•“历史上最为严重、最为无耻的财务诈骗案件之一”•是审计师玩忽职守?是金融机构隐瞒真相?还是监管机构疏于防范?背景介绍•帕玛拉特:–意大利第八大工业集团,以生产乳制品和果汁饮料为主的世界食品行业屈指可数的企业巨头–总部位于意大利的米兰,并在全球31个国家设有62家公司和149家工厂–1961年5月15日成立,1987年在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创始人:卡利斯托·坦齐(CalistoTanzi)背景介绍•导火索:伪造银行函证的败露–2003年12月19日,美洲银行宣布,帕玛拉特所声称的39.5亿欧元存款根本不存在!巨大的财务黑洞–虚增销售额和利润–隐瞒负债125亿欧元!背景介绍•司法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两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