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讲座课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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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乔雅琴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的类别三、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五、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六、公司章程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本法成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特征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是具有公司人格的企业法人(1)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2)公司独立承担责任(3)公司依法自主经营3、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种子经营案2001年河南省许昌县苏桥镇西村农民张某种的120亩“优质谷子”,到了今秋收获季节,却是遍地杂草,几乎绝收。张虽多次找种子经销商联系,均无果而返,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种子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这哪是良种?这就是草!”各种前置及依据二、公司的类别(一)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进行划分:1、无限公司:指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的公司。简单说,两合公司就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按信用基础不同,划分为:1、人合公司:指在经营活动中,以股东个人的条件(如信用、地位、声誉等)作为对外活动的信用基础的公司。2、资合公司: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的公司。(三)按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系统分:1、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实际上控制该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因此,又称控股公司。2、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能独立核算,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四)按国籍划分,主要有: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1、本国公司: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其主要办事机构即住所在我国的公司,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指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3、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是指拥有两个以上国籍的公司企业,一般是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际垄断企业。(五)按资本筹集方式分有: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是开放公司,不能发行股份的公司为封闭公司。三、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其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投资设立并只有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4、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5、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允许一个自然人拥有多个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是自然人独资或者是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5、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股东会职权范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6、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企业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形式.(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形式:可以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案例:2006年4月湖北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饮料厂,在江苏某地发起设立xx双龙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双龙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饮料厂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内容:(1)饮料厂投入价值35万元的厂房及生产必须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办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江苏某饮料厂负责。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万元投资款汇入双龙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饮料厂投入的厂房也经过资产评估所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问:双龙公司是否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四、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点1、概念: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资金筹集的公开性(3)股东出资的股份性(4)公司股票的流通性(5)公司财产的独立性(6)股东人数的无限性(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上市公司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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