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为了使公司的车辆得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真实的反映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对其使用、保养,维修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公司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态下为公司的运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车辆使用办法:1、行政人事部门对公司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需要使用车辆时,申请人需填写《用车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2、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填写《派车单》;3、驾驶人员接到《派车单》后,应对车况及油量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要求出车,并认真写派车单上的相关数据(详见派车单),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后,交回行政人事部备案。4、私人用车时,用车人必须填写《车辆借用申请表》,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中或外借、出租。因公出车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如遇到特殊情况当时不能返回的,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5、车辆的钥匙、行车证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出车时连同《派车单》一起交由驾驶员,每日下班前,驾驶人员需交还给行政人事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回的,应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临时由驾驶员保管。6、公司固定使用者车辆(专车),由固定使用者或专用司机自行保管车辆及钥匙以及车辆的清洁、维修及保养。但在必要时要接受行政人事部的车辆调配,同时仍需遵守车辆停放及其他管理规定。7、公司车辆加油参照公司车辆费用报销制度第一条《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车辆违章/事故管理办法: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2、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事故科作出事故的责任鉴定书,若事故责任的鉴定结果与本方责任无关,则可免于处罚。3、车辆维修需填写《车辆维修单》,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驾驶员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元—3000元时,驾驶员了承担15%且不低于150元的维修金罚款;事故造成3000-5000元的损失时,驾驶员应承担10%且不低于400元的罚款,事故损失高于5000元时,驾驶员承担5%且不低于500元的罚款。4、车辆私用期间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用车人全额承担,公司不再给予报销。5、以上罚款单据由行政人事部开具,经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交由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车辆的保险:1、公司所有车辆需要按时交纳交强险。临近有效期时,15日内提出购险申请,待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即可购买。2、根据公司及车辆的的不同要求,区别购买商业险种。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1、驾驶员在接车/行车过程中注意车辆车况,是否有异响、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获得批准后补充或更换。能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时,应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行政人事部,征得电话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回到公司后及时补办手续。2、行政人事部根据行车记录的公里数来安排保养时间。3、车辆清洗到指定点进行清洗。4、驾驶员应协助行政人员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5、没有办理手续,私自维修,公司不予报销。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参照财务部费用报销制度。附表1:《用车申请表》附表2:《派车单》附表3:《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