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恶性竞争黄金周涨价也有“潜规则”“被称为中国旅游业‘回扣’第一案的‘谢瑞麟被捕事件’”在中国旅游业内引起轩然大波,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导游收取“回扣”早已是业内默认的“潜规则”。更有几位资深导游告诉记者,不仅导游收取“回扣”,连黄金周旅游大幅涨价这种人们“习以为常”的“经济现象”背后,都有旅行社恶性竞争的原因。“潜规则”一“导游没赚钱先垫钱”人们一般认为:导游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一定能有“辛苦费”。而事实上,大多数导游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甚至不少导游没有1分钱工资,接一个团还需按人头向旅行社交钱,“没赚钱,先垫钱”。一位导游告诉记者,比如说接一个30人的外地旅游团,导游从当地地接社领走这30个人,还要先向地接社交纳每人几十元的费用,“不然的话,客人不会让你带,你不接,有别的导游肯付钱接。”而导游如何从客人身上赚回这笔钱,就看导游如何“经营”了,这位导游告诉记者,购物“回扣”就是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否赚钱,还得看运气。“潜规则”二酒店淡季免旅行社房费酒店在淡季让客人“白住”不收房费?这是记者从另一位导游口中得知的“业内机密”。而且,这一“规则”在国内包括云南、四川等旅游热点省市景区也适用。据透露,在旅游淡季,旅行社把团费压得很低,“双飞5日游”成本比往返机票价钱还低,这其中压低成本的一个主要方法是当地酒店不向旅行社收房费。这看似不符合经济原理,酒店不就赔了吗?其实不然。这位导游告诉记者,酒店淡季不收房费,帮助旅行社淡季压低价格拉拢客源,酒店赚取微薄的餐饮钱。而到了旅游旺季,特别是三大黄金周,旅行社则与酒店签好协议,比如说承诺旺季送客2000人,这时,酒店便大幅提价,旺季旅游团团费大幅上涨,也就是说许多景区酒店都需要靠旺季卖高价来补回淡季的损失,这叫“旺季养全年”。这意味着,游客在淡季出行则捡了便宜,而旺季出行就得掏点“冤枉钱”。相关说法旅游业恶性竞争是源头今天上午,一位旅游业专家告诉记者,旅行社借黄金周涨价主要还是因近期飞机票价格上涨所致。但对于“导游没工资,靠回扣赚钱”、“酒店淡季不收房费、旺季大幅涨价”这样的现象,也是业内人都“心知肚明”,但又实在无奈的事。不仅是中国,目前包括东南亚、欧洲等国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告诉记者,旅游业恶性竞争也与游客的选择认知有关。历来,中国游客对旅游价格比较敏感,喜欢挑价格便宜的团,其实明明知道团费还不及飞机票贵,这其中肯定有“猫腻”,但游客还是选择参加低价团。由此,形成了旅游业不良发展的“怪圈”。新闻背景部分国内游价格翻一倍4月初,由于受到航油、燃油涨价和航空公司旺季调价的影响,中青旅、凯撒国旅等几家旅行社纷纷表示,四川九寨沟、云南、海南费狂翻近一倍。“九寨黄龙双飞5日”由目前的2100元涨至3580元,“九寨黄龙+峨眉山乐山双飞7日”将涨至3980元,而凯撒国旅设计的“九寨深度豪华游”五一价格将高达5680元。中青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4月初价格为1950元,五一涨至3580元。谢瑞麟回扣事件回顾香港廉政公署4月19日“明珠”行动:廉署执行处F组人员出动超过100人,共拘捕7男4女,年龄为20岁到60多岁。被捕者分别为“谢瑞麟珠宝”前主席谢瑞麟、公司现任主席谢达峰、前副主席钟婉玲及3名业务推广经理。此外又拘捕前“铁行旅游”一名助理经理、一名前任助理经理及一名前任高级经理,及两名其他人士。廉署怀疑他们涉嫌分别向前“铁行旅游”及该旅行社多名职员提供及收受非法回扣,以安排内地及外国旅行团到谢瑞麟的门市部购物,估计5年来涉及回扣金额达数千万元。另外,谢达峰还涉嫌挪用200万元公司资金支付非法回扣。廉署经过两晚通宵扣查,前晚8时许,谢氏父子获保释回家。正方反方回应“旅行社拿回扣”服务费称不上贿赂反对回扣行为上海青旅:服务费是业内约定俗成上海青旅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这种业内被称为“服务费”的收入不能叫“贿赂”。无论香港还是内地,这都是一种约定俗成。如果是上海的组团社组团去香港,那么到了香港后地接社拿到的服务费会以协议的形式和组团社按比例分成。这是“明的”服务费。与之相对,还有一种“暗的”服务费,相对明的来说就对组团社很不公平了。谢瑞麟专柜店员:大品牌根本不用贿赂导游在一家商场的谢瑞麟专柜,直到昨晚临近关店时还有四五拨客人在挑选首饰。店员表示,进的这一季的新款式也基本卖得差不多。偶然他们也会碰到外地来上海的旅游团来谢瑞麟买首饰,很多外地客人都觉得他们的款式很新颖。他还说,他不知道谢瑞麟父子被捕的消息,“在内地知名度这么高的大品牌根本不用贿赂导游吧!”业内人士:几乎公开的游戏规则一不愿透露姓名、在深圳从事多年旅游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旅行社把游客拉到指定商家购物已经是行业内“几乎公开的游戏规则”,但香港有关部门如此全力调查,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个规则推到了台前。香港廉署:在香港给回佣属违法行为香港廉署陈女士专门澄清说,《防止贿赂条例》对非法回佣有明确界定,非法回佣指公司雇员未得雇主同意而获利。她称,“明珠”行动调查的是该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佣部分。上海市旅委:反对回扣行为上海市旅委人士指出,国内明确反对导游个人通过与景点、商家之间展开私下交易,从而收取“回扣”的行为。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导游多数为兼职导游,个人自由度相当大,旅行社、协会很难对导游展开及时、有力的监管,这使得部分人受利益驱动私下与景点、商家合作,带团前往消费,以便获得“回扣”。北京旅游局:回扣必须在账面反映北京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关于商户与旅行社、导游之间的回扣问题,由工商局监管。旅游局方面的要求是商户与旅行社在经济方面的交往,在财务方面必须明确入账,要明示。”据了解,我国法律不反对“正当回扣”的存在,但是这些回扣一方面必须在合同、协议中进行明示,另一方面必须在账面上反映出来。法律依据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此行为的,均要按受贿罪论处。行贿问题上的规定就有些区别,法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景区商店给回扣、导游索要或接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回扣事件”给内地旅游业提供参考※景区商店行贿应该严查内地一些景区商店暗自给导游回扣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说明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大——过去对暗中接受回扣的导游有过查处,但对于行贿的景区商店相关责任人却很少查处。刘德谦认为,从谢瑞麟事件看,如果内地执法部门也能这样严肃查处一批行贿的景区商店,将对那些不法经营者产生震慑作用,堵住导游暗中收回扣这种不法行为的源头。※内地也应规范回扣行为导游拉旅游者去买东西,并私下收取回扣,按道理来讲,这已经和商业贿赂没什么区别了。目前国内旅游行业也在继续这种“不正之风”,而内地目前对此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很多人对此仍是睁只眼闭只眼,这些所谓的潜规则,实际上最终损害的肯定是消费者的利益,内地也有必要对此进行明确界定,比如回扣达到多大数额,应该算是贿赂,追究法律责任。※清除旅游回扣的“潜规则”如今,香港“明珠行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标本,我们看到旅游行业吃回扣原来竟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这一典型案例能引起内地司法、旅游管理机关的重视,引发内地旅游界的廉政风暴,像香港廉署那样,也用刑罚武器来遏制、清除旅游界的“潜规则”。医治旅游业“高回扣”顽疾※旅行社盛行“非法回扣”购物场所支付两笔佣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内游组团社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接待国内游客的购物场所通常要支付两笔购物佣金,一笔是按照购物人数向旅行社支付回扣,不同地区的金额标准不同,分为5元/人至15元/人不等。“当地经济和旅游越发达,给予旅行社回扣越多。而不同旅行社的回扣也不同,每年提供的客流量越大、旅客消费能力越强,旅行社得到佣金的金额也多。”另外一笔回扣则是提供给当地导游、司机组团社的全陪。“这三方的回扣总额大约占商品总价的30%,三方分成比例通常为四四二。”在某地,丝绸销售店里售价398元的蚕丝被,竟然有200元是给导游的提成。※海南导游力推“工资制”,能否医治“高回扣”顽疾?2005年3月份,海南省部分旅行社先行“导游工资制”,希望借此打破高回扣怪圈,实现海南旅游的回归。省旅游局大力支持,表示将逐步在全省推广。然而有人认为,目前国际国内旅游地竞相压价,导游工资制会使旅行社成本上涨难以承受,最终放弃发放工资。导游工资制是否能摆脱高回扣恶疾?我们拭目以待有多少旅游圈套等你钻※5种“低价游”圈套被曝光投诉维权办教你应对圈套一:诱人上“钩”签合同;圈套二:景点“缩水”游程随意改;圈套三:天天购物宰你没商量;圈套四:增加景点须额外付费;圈套五:降低标准吃住打折扣。※[暴光]黑导游拉黑活假广告拉拢游客“广告纸上明明写着游长城特惠价100元,但上了车却要175元,导游说许多景点都要另外收费,我们这些外地游客哪里知道,只能照单全交。”昨天上午,从山西来京旅游的潘先生来到八达岭水关长城下的“一日游”投诉站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