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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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作者:粤消宣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3-7-17浏览次数:3284公安部消防局16日在广东东莞召开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现场会,推广广东、上海等地经验,在全国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据了解,公安部消防局从2012年2月起在广东、上海等9个省(市)的17个市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以来,取得明显成效,极大地解放了消防警力,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群众,促进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推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赢得了政府、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会议指出,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消防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检测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整体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等条件成熟的城市要率先启动审批改革,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分离制度。要主动与住建、物价、法制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消防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背景:2012年2月,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广东省列为试点省份之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最大的难点和最大的重点都在于,如何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在认真分析广东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实际后,消防总队确定在东莞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东莞市目前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两家,最早的一家机构在1997年已经开始审图业务,经验相对丰富,有利于试点工作从技术层面上取得突破;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有施工图审查机构7家,审图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需求大,再加上拥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有利于试点工作从法律层面上取得突破。目前,试点的东莞、深圳消防支队已经实行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肇庆消防支队也主动作为,实行了分离制度。分离制度改革后,三地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3至7个工作日不等,其中东莞为7个工作日、深圳为5个工作日、肇庆为3个工作日,普遍提速60%以上,同时,在利用好401名社会消防技术力量的基础上,三地释放剥离了176名建审员从事其他消防监管工作,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在原有基础上扩容了3.2倍。下一步,省消防总队将继续完善试点经验并及时向全省部署推广,全面提升我省消防管理服务水平。措施:三阶段实施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核心是抓好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培育工作。经过调研,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发现,目前广东共有施工图审查机构78家,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专业审查人员2115名,只要加以培育和管理,现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完全能够承担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原本主要侧重结构设计审查,与消防设计审查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2012年4月开始,试点分并行、试行、推广三个阶段,对审图机构进行培育,规范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强化技术能力、推行分离制度。在试点初期,东莞试点将已经过行政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业务交审查机构复审,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在确保业务时限不变的前提下,利用3个工作日,将已受理的业务交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双方审查结果进行对比。深圳则采取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由消防监督员一对一帮扶审查机构,包干到人,责任到人。试点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审查机构按照消防审批规定的技术审查内容和次序,在审查业务系统中重新设定了消防技术审查规程,增设了技术复核,规范审查报告、咨询报告、审查意见和概况表等。试行分离制度后,试点单位对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过的设计文件进行100%抽查,督促审查机构在遇到疑难问题时主动与消防部门沟通协商,成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委员会”,开展消防技术会商,提高了审查针对性和工作效率。针对改革后消防部门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文字表述、法律效力等方面不再适用的现状,在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的指导下,试点单位修订了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对建审工作人员和业务窗口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法律文书和业务受理程序。经过前期的培育、沟通、协调,审查机构在技术上具备了条件,消防部门在行政审批手续上做好了准备,双方在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审查(咨询)报告条文、加强消防技术组织建设等方面都达成了共识。经过对审查机构审查结果反复的抽查、考核、统计、分析,消防部门逐步降低了抽查比例,按建筑类别实现了零到50%的抽查比例,推广分离制度的条件基本满足。破除利益的藩篱,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和现成的法律制度可支撑,在试点工作期间,省消防总队探索出了一些“实战经验”。首先,是要“放权”,破除利益的藩篱。据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符合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服务”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也切合当前国际通行做法,为大势所趋。为此,消防总队专门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动员会和座谈讨论会,站在大局的高度和前瞻的角度来推进工作,为试点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任何改革只有便民利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消除思想障碍后,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可能会大幅增加群众经济负担的现实问题,试点单位主动协调住建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明确了新建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时不能新增收费,对装修、改建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实行比现行标准更低的收费标准,尽可能地降低建设单位成本。消防技术审查权“放”出去了,如果管不“好”,很容易出现问题。为此,试点单位在在放“权”的同时,在统一审查技术标准、加强审查行为监督、完善法规制度支撑上做文章,有效加强了事后监督,使试点达到预期效果。将推动省人大修订《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然需要法律的保障。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审查法律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省消防总队指导推动具有立法权的深圳对《深圳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进行修订,对分离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逐一明确,从法律上约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新修订的条例预计今年下半年可出台。目前,省消防总队也在积极推动省人大将“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修订工作列入了五年立法计划,在修改建议稿中引入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机构概念,明确其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据介绍,如果这些条文能顺利通过,将能较好地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支撑、责任追究等瓶颈问题,并为将来消防机构审批认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留下余地。成效:东莞:审查行政审批相分离消防工程申报7个工作日搞定2012年10月1日,东莞正式试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东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行政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7个工作日。据了解,试点工作启动后,公安消防机构仅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行政审批,而施工图审查机构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对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技术审查。那么,如果消防部门不进行技术审查,会不会影响消防工程质量?消防部门表示,将审批严格依法实施审查,确保图纸审查的质量。根据《通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若一旦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机构不得承接经其他审查机构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复审任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应如实出具审查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要点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各级住建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强制指定、推荐审查机构,不得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以前如果有工程要进行消防审批,需要同时把设计图纸和消防审批申请交给我们,让我们同时审批。”东莞市消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技术审查职能分离后,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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