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参加公文学习的同志们问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主讲人:任群.《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2年4月16日颁布下发的最新文件,是全国各级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一、公文处理指导思想1.公文的定义和作用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2.公文处理的要求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3.公文处理的任务公文处理任务,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互相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4.公文处理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5.公文工作的领导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6.公文的管理机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二、公文文种规范公文,即公务文书。按使用范围分,有三大类:.通用公文.常用公文.专用公文.通用公文,又称法定通用公文。专指新《条例》规定的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下面介绍各个文种的适用范围:1.决议(下行文)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2.决定(下行文)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命令(令)(下行文)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4.公报(下行文)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5.公告(下行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6.通告(下行文)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7.意见(上行、平行、下行文)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觧和处理办法。8.通知(下行文)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批发文件。9.通报(下行文)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10.报告(上行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11.请示(上行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2.批复(下行文)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13.议案(平行文)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14.函(平行文)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5.纪要(下行文)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三、公文格式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又称:国标)是全国各级各单位必须统一遵循的公文格式标准。(注:在新《格式》颁发前,暂按原规定).公文用帋幅面党政机关公文用纸,一律为A4型。(党委公文从今年1月1日起已由B5型统一改为A4型)。.(一)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称“眉首”,其组成要素有:1.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标于首页左上第1行。份号的作用:便于对公文的收发、登记和管理。2.保宻期限和密级标于右上角第1行。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等级。必须按“定密范围”的标准划定,不能随意标注。.保密期限: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如果不需保存到最高年限,则可标明提前解密的具体时间,如:“机密★一年”。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标注“特急”或“加急”。位置在首页右上角第2行。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上距版心边缘25mm(上报公文距版心边缘80mm),为领导人留出“批示域”。.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标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空2行居中。年份用全称,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下行文则不标签发人。上行文标注签发人姓名时,居右空一字标注,同时将发文字号移至左空一字标出。.(二)红色反线以下至“成文日期”处,称“主体”,其组成要素有: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洽当。1.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党委公文,如用红色版头,“三要素”中可省去发文机关;行政公文一般不应省略发文机关名称。2.主送机关指受文单位。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书写。请示性公文,只能标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也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上级机关。3.公文正文指公文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下一行,空两字书写。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当文尾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不得用“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4.附件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補充或参考资料。标于正文末下空一行。有多个附件时,分别用阿拉伯数码标示。附件如离开主件装订,应在左上角标出主件文号。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6.成文日期标于公文结尾左下方。党委公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行政公文,用汉字标示。年、月、日应完整。成文日期与正文最末一行之间的距离,以能容下印章位置为准。.成文日期,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决议.决定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7.公文印章印章是公文的生效标识。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行文盖章,主办单位在前。两个单位联合行文,成文日期居中拉开,两章并排,下弧压在日期上。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整齐排列单位名称,然后分别加盖印章。.盖章位置:上距正文2--4mm,端正、居中,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7.附注位于成文日期下1行,靠左加圆括号标注。附注用于上行文时,标注联系人和电话;用于下行文时,标注普发性文件的发行范围。.(三)附注以下称为“版记”组成版记的要素有:(主题词已由条码代替,可能仃用)1.抄送机关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于版记横线下方。只用“抄送”,对上不用“抄报”,对下不用“抄发”。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为公文管理机构办公厅(室)。印发日期,为公文付印日期(不用领导签发日期)。版记应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页。四、公文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巳经政府同意。.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五、公文办理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三个环节。.一、收文办理1.签收。收到公文应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作详细记载。.3.初审。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有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6.催办。及时掌握公文办理进度,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7.答复。公文办理结果应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二、发文办理1.复核。已经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付印前应当对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批人复审。.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3.印刷。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然后分发。.5.传递。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和收件机关的机要人员传递,或者通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三、整理归档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的联合行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六、公文管理规范1.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2.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建立机要保宻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保密规定配备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3.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由专人保管。.4.公文的印刷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发文机关批准。.5.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公开发布的公文,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6.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印章。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应按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7.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或销毁。.8.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9.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10.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六、公文写作规范秘书写作公文,是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