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讲课人:徐亚洲导言公民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代表有代表的义务和权利,同样,共产党员有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是党员应当享受的利益和允许行使的权力。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一、充分认识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二、准确把握党员义务权利的具体内涵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一、充分认识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和理解重大意义(一)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的需要。•无产阶级政党从来都十分重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马克思、恩格斯最早参加起草的建党文献,提出了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思想。•我党一大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以后的大部分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十一大党章未能恢复党员的权利。•十二大党章,总结了历史经验,不仅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而且还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恢复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有关规定。(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需要。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全党同志按照党章提出的标准去做,全党就能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就能胜利完成我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把握好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对共产党员标准的理解•共产党员标准起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即什么样的人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即共产党员起码应当做到哪些方面;•3、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即共产党员应当为党承担哪些责任,享受哪些权利。(三)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需要。•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认识我们的党,一是通过党的组织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来认识我们的党;二是通过党员的言行来认识我们的党,并由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党同群众的关系,是一种“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的取得体现在党员的形象上,体现在党员的作用发挥上,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作用和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之中。•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中间环节,把群众的呼声带到党组织中来,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去,从而密切党群关系。(四)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赋予党员充分的民主权利,才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勤于思考、敢于直言、勇于探索的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不能只讲民主,只讲民主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只讲集中,只讲集中会导致独断专行。•规定了党员义务和权利,既给予民主,赋予权利,又要实现集中,实现义务,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二、准确把握党员义务权利的具体内涵•《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说明了作为党员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够做,实际上也就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规定。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大义务和八大权利,与十七大《党章》相对照,只是第一条有个别文字变动,其他无任何变化。(一)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项:认真学习。(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3)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党的理性认识。(4)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二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共产党员一是要以组织的名义组织带领,二是要以自己的行动示范带动;三是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大学生党员,就是要在执行上级指示、创造良好学风、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纪律等各个方面走在其他同学前面,成为其他同学的榜样。第三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第一,要把个人利益溶化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中。•第二,要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第三,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第四项:严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定。•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的重要保证•第一,主动接受党纪国法的教育,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习惯,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第二,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坚决与破坏党的保密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第三,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第四,自觉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第五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每个党员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第一,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第二,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第三,对形形色色的危害团结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第六项: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1)勇于开展批评。要努力克服“老好人”思想,敢于讲真话。(2)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勇于解剖自己,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错误,不文过饰非,不避重就轻。(3)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第七项: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1)善于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2)坚持走群众路线。遇到问题找群众商量,向群众请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3)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经常深入到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第八项: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勇于献身。•党员必须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是党员共产主义觉悟的集中体现。•第一,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按照“八荣八耻”,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第二,带头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带头弘扬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的共产主义精神。•第三,有勇于献身精神。当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当自然灾害来临时,应当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舍身忘已,勇于牺牲。•上述八项义务,明确了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提出了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规定了党员的行动准则,对每一个党员都有约束力。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学习,用这些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二)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八项权利:第一项: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2)阅读党的有关文件。(3)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第二项: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项权利的好处:一是可以集思广益;二是可以使党员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三是可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得到修改、补充和完善。•党员行使这项权利,在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中,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有党内党外、会内会外之别,不得对外发表与党的政策相违背的言论,自觉做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三项: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正在高校学习或者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党员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必须克服:(1)安于现状,思想懒惰,墨守陈规的习惯势力;(2)不动脑筋,不想问题,不提建议或倡议的精神状态;(3)认为“人微言轻,提了建议也是白搭”的错误认识。第四项:批评和检举。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1)党员无论是对党的哪一级组织、哪一个党员或党员干部有意见,都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如小组会、支部大会、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等)提出批评。(2)党员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乱纪的事实享有揭发、检举的权利。(3)党员有权要求处理违法乱纪的党员,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还有权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第五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员享有的十分重要的基本的民主权利(1)行使表决权。(2)行使选举权。(3)享有被选举权。以上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行使,预备党员不享有这项权利。这是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的最大区别。第六项:申辩、作证和辩护权。•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处分时,能够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第一,作为党员本人,在党组织讨论作出对某个党员的鉴定或处分时,本人不仅有权参加,而且有权为自己进行申辩。•第二,作为其他党员,有权为被鉴定或受处分的党员作证和辩护。第七项:允许保留不同意见。•这项规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促进党的思想统一•党员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要做到两点:•第一,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第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还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向党中央反映。第八项: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这项规定,可以增强党员为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信心,使上级党组织改进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和打击报复。•党员享有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请求,即所提出的要求。申诉,即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控告,即向国家机关或司法机关告发违法失职或犯罪的个人或组织。•第二,有权要求有关上级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权利受党纪保护•上述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侵犯党员的权利,是违反党纪的行为。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首先学习并熟记这些权利。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从三个方面正确认识和理解(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一个政党在章程中规定其成员在该组织中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提出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著名论断,科学地揭示了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是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员享受权利,决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更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性•只有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充分地享有权利;只有正确地行使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如果你不能很好地履行党员义务,那么,你的某些权利也就在无形之中被剥夺了。•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或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都是错误的,两者不可偏废。(二)党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上。•为了推进党的事业,每个党员都要尽好自己的义务,都有权管理党的事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每个党员,只有心中装着党和人民的利益,才能够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地尽义务,才能够为维护党性原则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克服两种错误或片面的认识:•第一,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履行义务是为了换取权利。。•第二,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才是党性强的表现。(三)党员要自觉地在党组织的监督下,为切实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努力•党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