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时间:05-2715:00作者:新闻来源:正义网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机制,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动力。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构建了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地开展地方人大工作,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课题。(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我们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1、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未用足用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因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职权的行使没有到位。主要表现为: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忽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一府两院”应提请人大常委会习惯于作出一般性的、约束力和指导性不强的决定、决议,忽视了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权方面,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影响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运用。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任前考察难介入、法律考试走过场,任后不敢开展述职评议,监督部门负责人多,监督“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少,等等。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创新精神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当务之急。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出来,是我党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并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统一;如何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如何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如何充分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准备,更需要各级人大工作者更新观念,用新的思想来指导新的实践。3、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寄予厚望。地方人大最重要的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改革将不断深化,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矛盾也会不断增多,有些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企业负担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等等。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地方人大严格监督,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地方人大要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方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监督各级行政、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曾指出:“我们正在从事的人大工作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是崭新的事业。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1、明确创新指导思想。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这既给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创新的动力,又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内容和创新空间。新的历史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2、制定创新计划。地方各级人大要按照依法、有序、高效、优质的目标,把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出年度或中长期的创新计划,使创新工作有任务、有标准、有检查,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取得实效。3、确定创新重点。一是强化会议实质性内容。开好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地方人大正确行使职权的主要方法。要提高会议质量,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程度,把一般性表态转变为审议性发言,同时要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使会议真正成为发挥人大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途径。二是逐步完善监督机制。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要把执法检查与述职评议结合起来,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行政、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等,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很大程序上决定地方人大工作的实效。因此,要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建立代表联系、激励、约束制度,完善选举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培训渠道,加强对人民代表的监督。四是做好宣传工作。主要是解决好“内热外冷”的现象,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深度和广度,建立和扩大宣传阵地,培养高素质宣传队伍,把人大制度宣传纳入法制化轨道。4、建立创新机制。创新是一种知识积定,是一个科学的实践过程,它需要理论指导、知识支撑,还需要有科学的态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没有一套科学的创新机制,很难取得创新成果。要不断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创新目标管理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思创新、人人思进取的创新氛围。(三)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既要看到工作的紧迫性,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又要看到任务的艰巨性,坚持不懈、脚踏实地地工作。在人大创新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以下几点: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关键。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坚持党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改进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2、努力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精避地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宗旨、性质、文化的角度,精辟地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宗旨、性质、地位和历史任务,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就是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起的要求,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这是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积极大胆地行使职权。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在依法办事、坚持程序性、完备程序性的前提下,大务推进人大工作向实质性、实效性转变。4、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二十年来,地方人大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监督工作方面,由听取审议报告这项单一方式到开展执法视察、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多种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些方式、方法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必须继承。地方人大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的盲目性,使创新工作在继承基础上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5、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实践的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业务素质,增强开拓创新的意识,培养开拓创新的能力,使人大创新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要通过创造性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贡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大制度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发展。这种进步和发展,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结果。如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人大代表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规定选民和代表可以依法提名候选人,并实行差额选举;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改革创新取得的。没有改革创新,人大制度不可能完善。现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已逐步融入国际环境,正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必然要求我们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拓宽新领域,总结新经验,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而不懈努力。应该清醒地看到,鉴于目前现实的种种条件,我们人大制度的创新决不会是快步的、急进的,只能是稳步的、渐进的。但这种渐进决不是停、不是退,渐进毕竟也是进。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我们要从制度发展的高度,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理顺理清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的权力运作外延路径,使之尽可能制度化、规范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时,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如质询权、视察权、建议权、组织特定委员会调查权等,也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不能再出现“要用的时候却不知道如何使用”的现象。同时,要根据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在这些制度框架内有重点、有选择地尝试运用这些权力,通过集体行权和法定形式,在实践中保证这些职权用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当前,尤其要用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运作机制。从现状来看,目前我们人大行使的职权,大多数只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这就需要我们去大胆探索,把相关的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并从实际出发,提出有说服力的见解,以可操作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馈,做到用之有据,动之以律。这方面,我们人大已经有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是光列举了几项内容就可以了,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细则。政府不汇报怎么办?什么时候报告才合适?人大对决定重大事项应该怎么操作?都需要明白清晰。又比如执法检查,能否检查到真实情况?查出问题后有关部门能否改正?怎样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混淆等,都需要研究,都需要在制度上做好配套。此外,目前对银行、国税、工商、质监、商检、药监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地方人大很难实施监督检查,其主管部门有时又监督不力。这又对我们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到底应该怎么办?同样需要我们在制度的选择上作好准备,凸现人大的纠错功能,切实担当起监督“一府两院”的首要责任。记者看来,人大工作的创新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惑,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需要突破许多陈旧的观念,制度建设、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还等待我们去破题,人大工作者可谓任重而道远。张礼才:创新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永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礼才撰文说,立足增强监督实效,永登县人大常委不断创新会议审议方法,使审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对常委会会议议题召开两次主任会议专题讨论研究。第一次重点讨论研究会议议题的确定、调研、视察,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二次重点讨论研究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报告、决议、决定,集思广益,找准在会议上指出的“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确定重点发言人。二是坚持和完善会议审议和书面审议相结合,有重点地对常委会会议议题予以审议。同时实行专项工作报告提前报送制度,为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提供时间上的保证。三是对所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或审议的“一府两院”报告实行无记名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对未获通过的报告,责成报告机关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四是实行审议意见卡和审议意见书制度。就所审议议题给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