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能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是现代社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对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建筑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一、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产业发展初具规模2007年,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生产企业110多家,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产值70多亿元,年产太阳能热水器200多万台,2约450万平方米,占全国总产量的20%左右,太阳能高硼硅真空管产量居全国首位,已形成太阳能产业的优势集团,生产和应用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20多家,年产值50多亿元,地源热泵研发利用技术走在全国前列,地源热泵行业初具规模。(二)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我省高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太阳能高硼硅玻璃制造技术、真空管镀膜技术、太阳能数字化控制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地热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空气源模块式空调热泵机组技术、地缘热泵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链检测等4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三)建筑应用方兴未艾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编制实施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构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等标准规范,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自2001年以来,先后组织了9批建3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小区)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截止2007年底,全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工程共计19个,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大部分市出台文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极大推动了太阳能建筑应用。截止2007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约18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建筑应用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常规能源约400万吨标煤。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在全省城镇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保证率不到3%。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缺乏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技术标准不完善,推广应用难度大。三是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集成度低,难以适应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市场拉动机制尚未形成等。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印发4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2006年,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从简单的自行循环直接系统发展到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强制循环供热水系统和建筑物采暖等功能复杂的“太阳能综合利用系统”,由光热利用发展到太阳能光热、光伏综合利用。《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为可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2006年,我省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在全省强制实施这两个节能新标准,这将大大降低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从而减轻了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空调系统所承担的负荷,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供热采暖空调工程应用的有利条件。(三)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相当于170千克标准5煤),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我省地热资源量相当于150亿吨标准煤,按10%可开采利用量可达到15亿吨标准煤。我省具备利用条件的生物质能资源量每年约2200万吨标准煤。我省风能、海洋能等资源也十分丰富,半岛沿海地区按每年开采利用2000万千瓦计算,相当于每年替代1200万吨标准煤。据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我省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总量每年可达5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四)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我省是能源资源消耗大省,常规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全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我省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据测算,2007年全省建筑使用能耗为4380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3.6%,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使用能耗将会快速增长,按照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测算,到2012年,全省建筑能源总需求量为4950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25%左右,建筑节能形势严峻。我省现有城镇民用建筑面积11.2亿平方米,预计今后五年平均每年新增约5000万平方米,而目前全省城镇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面积约6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仅为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6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贡献。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要求,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完善政策标准,加大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着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应用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发展目标1、2012年,全省城镇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300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5年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36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3.6亿平方米以上,年替代常规能源约22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580万吨,二氧化硫4.3万吨,粉尘14.5万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20万平方米,太阳能照明5万千瓦。——推广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建立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设100个7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2、在农村大力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沼气。——全省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0万平方米。——新建太阳能暖房30万平方米。——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80万户;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3300处。四、发展原则与重点为实现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应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一)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状况、地理状况、建筑结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针对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类指导。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三是坚持科研领先,分步实施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等综合影响因素,逐8步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分阶段逐步推进。从单项技术逐步向集成技术发展,从新建建筑逐步向既有建筑领域推进。四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要与节约型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相协调。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二)重点工作任务1、制定技术标准。加强生产与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订,围绕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与建筑应用的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保障。2、培植产业基地。整合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大投入,增强科研开发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3、组织工程示范。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城市级示范。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9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4、加快科研创新。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与建筑结合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技术及应用水平。(三)重点发展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2、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海水源、淡水源及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深层地热供热采暖。3、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5、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建设等。10五、保障措施(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