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分享创新关于企业改制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心得体会《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有关“企业工会组织”中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是三至五年。随着国企逐步改制完成,为数不少改制企业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处于与职代会两会合一的状况,还有不乏与股东会或持股职工代表大会“三会合一”的企业,实际会议内容来看,基本是股东会、职代会等的议程,看不出有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迹象,象这种数会合一的会议,工代会的应有内容是不可能放在大会的议程上的,工代会被忽视是可以想象的。加之会议代表是职工代表与工代会代表身份合一,选举代表时是不可能过多地考虑工会会员代表这一层面的,这就造成一些工会的积极分子也当不上工会会员代表,事实上,工会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的代表性是有区别的,比如,职代会代表行政领导比例是比较大的,工代会代表一线职工的比例规定是大于职代会代表比例的,这样虽然代表常任了,但代表身份的多重性造成工会会员代表的意识是非常之淡薄的。可想而知,虽然每年开(持股)职工代表大会,工代会可能就是有个并列的会标显示,更有一些企业,干脆数会合一也不搞,就根本没有每年一次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概念。使得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即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的作用发挥是有较大缺失的。这些在改制企业中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改制后,我们对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着重在坚持独立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完善会议议程、真正实行代表常任制上进行了尝试,现向与会同仁进行交流,请指教。早在1992年全国总工会就出台了《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但是,我们公司届期限内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企业改制前后中断了一段时间。,我们确立企业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目标后,结合上级要求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每年单独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使之制度化。独立召开工代会更能体现出基层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要求,使全体工代会代表做到真正的常任制。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是坚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独立化。当然,各个企业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也不可能全部实行独立召开工代会,有的企业采取与职代会代表身份基本合一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也是允许可行的。但不管可种形式,有一点《企免费分享创新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是明确规定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我们把每年工代会的安排在四月份。主要原因是,四月份企业没有什么惯例的其他大型会议安排,会议准备精力可以更集中、时间可以更充分些;与(持股)职工代表大会等错开时间,不要让职代会等会议冲淡工代会的氛围,影响会议的效果;五一前工会活动也多一些,此时机召开工代会,会上表彰工会方面的先进也是顺理成章,和上级工会评先表彰工作也是一致的。关于工代会议程的规范、完善。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将届期内的一年一次大会议程基本确定为:1.大会预备会,2.全年工会工作报告,3.工会主席个人述职报告,4.工会经费审查、经费预算报告,5.工会先进表彰授奖仪式,6.进行“会员评家”测评,7.上级工会领导讲话,8.公司党委书记讲话。当然根据当年工会工作情况,也会增加一些议程,比如请总经理通报一下企业经营等行政工作状况;今年公司董事长被推荐为市劳模候选人,根据规定,推荐企业法人代表的,必须听取职工的意见,我们就在工代会上进行了无记名投票;另外在会议上,还搞了一些图片展览,把企业的工作、工会的活动等一些情况介绍给代表们,也是增加了会员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届期内工代会时间一般为半天,开得比较紧奏一些,这也是根据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没有考虑安排更多的时间进行会议讨论,原则上听取代表意见放在会议前后,将会议材料提前放发到代表手中,请分工会注意收集反馈到工会。会议的主持由主席团成员中的基层分工会主席轮流担任,对分工会主席也是一种工作能力的锻炼,另一方面是企业工会人员比较精简,不设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经审委负责,经审委主任在大会上报告,会前工会委员会通过的年度工会经费预算也向大会公布,并请代表进行审议;会员评家的主持由公司党委副书记担任,组织部门的同志负责测评结果的统计,并上报上级工会,真正做到工会工作好不好,工会主席称职与否,会员代表说了算。工会主席在会上面向全体代表进行个人述职,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这对其本人应该说是一次极好的自我教育、反省,更是一次检验、考核。因此,会员评家对我们做好工会工作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我们工会只有在广大会员代表的监督下,才能更加努力奋斗,自找压力,不断创新,开创企业工会新局面,要说这几年工会有点成绩,与会员评家的工作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免费分享创新所以说会员评家是每年工代会上一个重要的有实际意义的议程。关于对代表常任制的理解。工会会员大会代表常任制简单地讲:是指基层工会建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在届期内,会员代表始终具有代表身份和资格。代表常任制具体制度大致有:代表的任期制、年会制、代表制、提案制、监督制、培训制和述职制。有人说,代表常任制就是每年多开一次会,这也许是对常任制的简单偏面理解,这正是我们一些基层工会在代表常任制工作上的不到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代表真正的工作重心不是在开会的期间,而是应该在闭会期间。比如,存在最普遍的问题是会员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监督和纽带作用不到位。从我们企业代表常任制的实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到位的情况,比如,代表的代表制方面,代表在注意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也是寥寥无几的;代表的提案制方面,代表提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讨论的议案也不多;代表的培训制方面,几年中好像还没有针对工会会员代表的集中培训。因此建立一套适合改制企业运行机制,为保证工代会代表常任制长期、规范、有效地运行,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面对目前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和谐企业的创建遇到了很大困难,对我们企业工会工作是极大的考验,我们要按照全总十五大对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规范好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代表常任制工作落实好,进一步推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