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保险方面的论文浅析保险公司实际工作中的纳税筹划摘要: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历史,在各个行业中应用十分普遍,但在我国纳税筹划却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保险行业是中国市场经济中最新兴的行业之一,而纳税筹划工作在保险公司实际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提高效益的重要工作之一。关键词:保险;实际工作;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在我国纳税筹划却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尽管如此,人们对纳税筹划的热情却一直在升温,“纳税筹划”这个词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关注。保险行业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中最新兴的行业之一,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起步和研究时间比较晚,对于经营过程中税收的控制工作还显得稚嫩,一些纳税筹划的方法也正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下面我们就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谈起,对保险公司涉及的税种的纳税筹划的方法等进行简要分析。一、纳税筹划的概念一般认为,纳税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也是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又是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广义的纳税筹划则是指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和缴纳费用,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三、保险公司营业税纳税筹划要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缴纳的主要税种,营业税是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根据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特殊政策及对业务的划分,制定了不同的纳税政策。因此根据这些特殊的政策,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有利的税务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2.对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3.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1.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保险公司应当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四、保险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要点保险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普通企业的纳税筹划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当然也有一些特有的筹划要点,下面我们就对保险公司平时涉及较多的费用项目的筹划要点进行分析:(一)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1.广告费广告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增加可列支的费用,以及如何避兔被剔除或转列为有限额的交际应酬费,借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商场如战场,企业寻求生存、发展和盈利,必须村立其事业及产品的形象与知名度,为达到上述的目的,非支付庞大的广告费不可,因此,企业如何得以最大的费用列支,自属迫切关心的问题。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己实际支付费用,井己取得相应广告费专用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4)与广告公司签订相关广告合同。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交际应酬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条件者,可考虑按交际应酬费列支,以兔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只是应注意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如果交际应酬费已超过限额,改按交际应酬费列支便无实益。(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3)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侍费(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比例。企业可在三者之间加以规划,如当广告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或交际应酬费名义列支。(4)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兔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宜特别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井已取得相应发票。(5)应尽量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2.业务招侍费业务招侍费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列支较高的交际应酬费用,以及如何提高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借以避免超过限额标准,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所谓交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管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侍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交际费的节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1)改变列支科目以避免限额限制。保险企业当年业务招侍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采取措施列作业务宣传费。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可在不超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据实扣除。(2)改变支付形态以增加费用税前列支。保险企业基于业务需要而招侍客户,或为营销代理人发放的激励用品,原则上应按业务招侍费列支,但保险企业如果按营销代理人销售业务金额比例,通过佣金的形式支付一定费用,以加强促销活动,并取得营销代理人出具的发票,则该项支出得以佣金费用列支,自可达到节税效果。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蚀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3)取得合法凭证。支付业务招侍费,除应取得有关合法凭证外,亦应保存与业务有关的交际应酬支出证明资料,以兔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补税。(4)妥善处理筹建期间支付的交际费。企业于筹建期间所支付的交际费,应列入开办费而资本化,井按规定摊销,该项支付总额因不受交际应酬费限额限制。企业可利用此项规定,子以妥善运用,以达到节税效果。(5)事先纳税调整。交际应酬费若超过可列支限额,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自行调整减除,以兔被税务稽查机关查补,加收滞纳金。(二)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的纳税筹划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进行纳税筹划应掌握的政策要点有: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恬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资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的证明资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客、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三)保险扣除的纳税筹划对保险扣除进行纳税筹划应掌握的政策要点有:1.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偿优侍,应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规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2.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侍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四)佣金的纳税筹划对佣金进行纳税筹划包括对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和对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的纳税筹划。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对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国家有以下规定:(1)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2)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五)保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保险企业购买(包括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六)保险企业税前扣除保险企业的下列项目,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1.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超过8%的,据实扣除。2.佣金。支付的佣金不超过保费5%的,据实扣除。3.业务宣传费。按不超过营业收入5‰的,据实扣除;开业不满3年的保险企业,按不超过营业收入9‰的,据实扣除。4.业务招侍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防预费。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据实扣除。6.防预费。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自留保费收入的0.8%据实扣除。7.准备金。按规定提取的未决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8.保险赔款支出。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冲抵准备金不足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一些纳税筹划的要点的简要分析。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只要对涉税的相关费用科目及记账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思考,就会使企业的税负减少,达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企业的纳税筹划将会有更多的方法和内容,纳税筹划也必将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提高效益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