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研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对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考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是核心,而进一步巩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运用现代产权理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合理、有效流转是推进规模经营的关键。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随着改革持续深入,农村深层次矛盾不断涌现,三农问题日益凸现,突出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增收减缓,理性分析,除市场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的效益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回顾30年农村改革历程,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推行以来,土地经营自主权下放到了农民手中,农民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劳动力因素得到解放后,如何让土地效益也解放出来,从近年经济发展情况看,农村相对城镇相对滞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性收入普遍相对外出-2-务工经商低,因而大部分年轻、素质较高的农民选择到城镇创收,留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人和素质低的以及脱不开身的,一些农村经济发展缺乏能人带动,土地产出率低。随着农村改革持续深入,土地经营权的社会化、市场化将成为必然趋势,要求其克服封闭性,逐渐突破地区限制,向更广阔的空间寻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本集体内部合理调节土地资源,吸收外来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成员参与农业开发成为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势而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利于提高土地效益在家庭承包制框架下,农用土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所有权,其二是承包权,其三是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资金、劳动力、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下被进一步聚集利用,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必然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土地流转事实上-3-是进行制度改革以获取更多收益的过程。例如:甲、乙两人各有1亩土地,其中,甲生产能力强,1亩地收入1000元,乙能力弱,一亩地收入500元,现在乙将土地转包给甲(乙也不从事其他的工作),假如甲经营两亩地的收入是2000元,然后,甲付600元给乙,甲收入增加到1400元,乙收入增加到600元,也就是说,乙一亩地取得了较大效益,已经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由此可见,通过增加生产要素和规模经营可以实现土地效益的提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业生产率提升1、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被相对集中经营,在生产环节赋与了更多的市场经济要素,产品的市场特征更为明显,土地从生产满足农民生活的农产品向生产农副商品转变,从而带动农业生产布局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决了土地季节性抛荒问题,又使土地经营权向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企业集聚,有利于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通过规模经营生产出质量稳定统一的农产品,实现标准-4-化生产和打造品牌。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规模经营,为科技兴农战略深入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开展重点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也为新型生产技术和农机广泛推广应用提供了便利,解放了长期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由于对某一种农产品采取了统一管理,使其更利于标准化生产,生产成本下降,质量得到保证,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结合,生产与市场结合,更易实现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效益的统一。(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民增收1、受让土地经营权,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步伐的加快。一些具有资金、技术的农民在规模经营中获取了更多的收益。如:对1个农民家庭来说,耕种5亩承包地所获的收益不足以负担家庭开支费用,而通过土地流转耕种20亩土地可以发挥规模效应,获取更多的家庭经营性收入。2、转让土地经营权使从事其它产业的农民从原来单一经营土地中走出来,既可获得土地流转租金,又能从新的职业中获得收益。即使转让土地经营权-5-后,为新的经营业主打工,也能从中直接赚取到了劳务费和土地租金,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如:土地流转前,一个农民经营一亩土地的一年净收入也就六百元左右,经营10亩收入五六千元,流转后承包给农业生产大户或农业企业统一经营,共可从中获得租金1000——3000元,自己通过劳务一年可获工资性收入8000左右,年度总收入就达万元左右。(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指地理上或者空间上的转移,更重要的是指农民和土地关系的改变,更确切的说,是指农民的收入结构从以农业收入为主变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农民从依靠土地生活到可以脱离土地生活。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一部分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但尚未完全脱离土地的农民,可彻底摆脱往返于城镇和农村之间奔波的困扰,安心在城镇就业,在这方面,国家已对农民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立法、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不断强化合法权益保障,为推进劳动力从农村走向城镇转移创造了良好环-6-境,从而带动城镇人口的聚集和农民就业结构的优化,一些农民在城镇稳定生活,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农民思想观念滞后1、受几千年农耕传统观念影响,农民把土地一直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看作保障生活的“命根子”,对土地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依恋,认为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担心流转土地经营权后会失去养家糊口的根本,包括一些已转移到其他领域就业的农民,主要收入虽已不靠经营土地,但仍有担心工作不够稳定的顾虑,保留承包土地只是为自己留后路,不愿意流转土地经营权。2、受“小农意识”影响,一些农民安于现状,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农业政策,不但彻底减免了农业税,而且实施了多项农业补贴,对粮食收购价格进行政策性保护,使相当多的农民觉得只要有劳力,多多少少就有收入,日子过得去就行,加这缺乏更多的创收手段,因而拘泥于将主要-7-精力投入到传统农业,只看产出,不计劳务成本和经营利润,也不在农业之外想办法创收,这种落后意识从主观把自己束缚在了承包土地上,造成了不想流转土地经营权。3、受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影响,相当多的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本质认识不清,把流转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混淆起来,认为流转经营权后,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容易,收回来难,怕失去土地承包权。如:我们在进行土地流转宣传动员时,一些群众就对此提出了质疑:“我们的承包土地愿意租赁,就怕合同到期收不回来?岂不是要‘扛篙撵船’”。这种认识在我国农村相当普遍。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组总队在鄢陵县和济源市调查表明,有56.4%的被调查农户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有69%的乡村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知半解或不知晓。也正是这种认识使一些农民“不敢”流转土地经营权。(二)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1、受传统农业耕作习惯和农村信息闭塞影响,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土地主要作为解决家-8-庭自给自足吃饭的途径,农民更多的只是在承包土地上播种粮油作物,缺乏经营理念,管理粗放,加之相当多的精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许多农村出现由留守老人、妇女为耕作主劳力的现状,绝大多数农户生产方式方法基本一样,亩产收入差距不大,土地产生不了更多的比较效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个或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缺少示范带头作用,一些农民看不到能增加多少收入,出现一些无力耕种农民愿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无人受让而摞荒的尴尬局面,影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推进。2、龙头企业少,土地流转的示范带动作用弱。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方,由于缺少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分散,种植农作物品种繁多,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典型示范作用不强,缺乏土地流转的动力支持,加之农业合作化程度低,土地经营方式落后,农民看不到土地流转后带来的效益,不愿意流转经营权。而在一些农村经济相对较快地区,由于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需要产业基地来支撑,而产业基地的形成基本都是通过土地-9-经营权流转来实现的,从而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快速推进。3、城镇化发展步伐慢,影响了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换,不利于土地流转。在贫困欠发达地区,受地方收入影响,各级财政更多的是保工资,保运转,投入城镇化的建设资金有限,城镇基础设施欠帐大,城镇服务功能不完善,吸纳城镇居民就业岗位少,就业机会少,人口聚集能力弱,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十分有限,不能使更多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民靠农业谋求生存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仍然被束缚在承包土地上进行耕种劳作,制约着土地经营权流转。(三)流转机制不健全1、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存在生活保障问题,有后顾之忧。目前,我们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土地承担着主要的保障功能,而农民如果没有转入其它领域稳定就业,一旦失去土地,将会面临生活无保障,养老无着落的困境。具体表现在:土地流转后,原来农民靠种地所取的一些基-10-本生活资料都要通过市场购买获得,家庭日常开支明显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尚不健全,农村低保标准低,覆盖面窄,应保未保的现象非常普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刚刚起步,一些制度还不完善,配套政策不到位,农民加入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一旦失去劳力,老无所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民最担心的问题。正是基于这些担忧,因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从客观上制约了土地经营权流转。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引发了一些负面影响。国家虽然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流转应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但相当多的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没有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口头协议”方式进行比较普遍,双方的权利义务模糊,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但议定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如:对流转期满后耕地上的附着物的处理等未作规定,造成了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由于操作程序不合法引发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无契约、主体地位不平等、流转双方权利-11-义务不对等、补偿机制缺失等问题,为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埋下了纠纷隐患。一些农民怕卷入矛盾纠纷,宁肯将土地荒芜,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健全,阻碍了健康有序推进。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起步阶段,农民自发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以转包形式为主,具体表现为将土地交邻里和亲戚临时代耕较为普遍,这种流转形式内容简单,权利义务关系和流转时限往往不确定,受让农民一般不愿作长远经营投资,影响了土地经营效益的发挥。而以其它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中,因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造成行政组织越位代行市场职能,以行政推动代替市场调节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一些村组干部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引进农业企业或客商承接土地经营权,由于操作不规范,招致群众对此非议而上访,还有少数村组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侵害群众利益,不但引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还引起了群众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抵制情绪,影响了土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推进。(四)法规政策的局限性-12-国家现行法律对农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现行法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的空间较窄,限制过多,有些政策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而法律调整又相对滞后,给实际工作带来了相当难度和困难。1、政策局限。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现了使农用土地实现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但受客观历史条件限制,土地承包经营引起的农用土地制度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的情况下进行的,家庭土地承包制度只着重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调整,不可能深入地涉及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一是农用土地的产权体系不完整。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土地分别包含哪些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承包经营权如何界定,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应划分为几个不同的产权层次都未明确,不仅有关产权分别属于什么主体无明确说法,就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乡、村还是组一直存在着争议,其所有权-13-权益如何分配更无法论及。二是承包土地的权利是含混和残缺的。承包和经营属两种经济行为,享有的土地权能不同,笼统

1 / 3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