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的有关原则和标准,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出差办理流程1、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时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签字认可,院长批准。出差申请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等出差计划。院长出差由总裁批准。2、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期的,电话请示批准;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罚。3、出差结束,一周之内提交出差报告,交院办审核、存档,培训提供培训证原件交院办存档。二、出差报销办法1、报销的审批医院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或借支),出差返回的一周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和正规发票,经主管科室签字、交财务核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最后到出纳处报销,逾期不报每日扣3%。2、出差补助标准(1)住宿费开支标准刘习明院长副院长科主任及护士长普通人员省外一线城市实报实销300260200省外一般城市240200180省内一般城市200160140县及其以下地区1208050注:住宿费包干使用,凭票报销。(2)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省外80元,省内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4)从当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般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5)以上补助仅限长沙地区以外。(6)出差人员出差不超过一日,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市内出差不予补助生活费)。三、交通费开支办法1、院领导、副高以上职称出差经批准可乘坐飞机、火车硬卧、高铁、轮船二等舱。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院长批准可乘坐飞机。其他各类职工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但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20:00至次日晨7:00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4、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四、参加会议、培训、在职进修学习的差旅费1、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市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其交通补助、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本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学习只能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2、工作人员参加市内进修学习的交通补助,1-2人乘公共汽车,3人以上可申请单位派车。3、经单位批准带薪进修学习,长沙市内不予补助。在其他城市学习一个月以上,北京、上海、深圳每天补助10元,其余每天补助6元,超过一年不予补助。4、长期培训医院先借支住宿费,每月补助500元(三线城市)/800元(二线城市)/1000元(一线城市),包干使用,结余归己。住宿费只针对不提供住宿安排的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机构提供住宿安排的,不允许另租房屋,由于自己要求另租住房的,费用一律自理。5、对己缴学费、进修费、培训费及相关费用不能坚持学完,中途退学者,或成绩不合格者,应由培训人员承担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学历教育不享受本规定的各项补助。6、进修学习人员必须签署医院进修培训协议后,方可享受进修学习期间各各项补助。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8月9日返聘人员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的规定为了提高离职、退休人员返聘我院无需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待遇,让这部分职工安心工作,老有所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凡在我院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且在工作中尽心尽责,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中无医疗差错事故,未违反个人与我院签订的协议条款,离职、退休返聘人员均可享受医院劳动保障基金。根据职称、行政职务按当年核定的岗位工资,从医院收入中拨款个人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该款项存入医院劳动保障基金,职工离职或退休时一次性发给个人。说明:1、核准张志祥、孟湘、杨凤莲、尹天明、颜松林、尹立、骆建华7位同志自2011年3月1日(老同志工作会议)开会宣布起按上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同志自本规定宣布之日起执行。2、以整年为单位,未满三年者不计,满三年后计三年。3、连续工作满三年方可享受劳动保障基金。关于职工补贴标准的规定(交通、住房、通讯、餐费)为了体现医院福利政策,便于统一管理,方便员工工作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本职工作当中,医院对职工交通、通讯、住房、餐费按货币进行补贴,具体细则如下:1、交通费(按职务)补贴: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医院不再提供公车上下班职务补贴标准(元/月)院长、副院长800主任、副主任、护士长200员工1002、通讯费(按职务)补贴:职务补贴标准(元/月)院长、副院长366主任、副主任、护士长133员工66医生配行动电话实报实销(做好通讯记录)3、住房补贴:实行人均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医院不再另外提供集体宿舍,需要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按市场价向医院缴纳房租。4、餐费补贴实行人均200元/月的餐费补贴,医院不再另行安排伙食。说明:1、以上四补合计(院领导:1666元/月,中层干部:833元/月,职工:666元/月)。2、本规定适用于在医院转正后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等不在医院上班的员工,减扣相应天数的补贴金额(新进员工试用期间均无补贴,从转正后开始补,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发生天数折算)。3、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医院员工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一个月内三次因公联系不上,取消当月通讯费补贴。4、享受补贴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标准享受补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对特殊岗位补助的规定1、手术误餐费:对参加手术的医生、麻醉、护士误餐补助费,每月由医务科核准,按每人每餐10元执行。2、手术劳务费:按手术收入(不含药品费)的2%提取,由手术室分配到手术医生、麻醉、护士个人。3、放射手术补助费:按宫介、造影手术收入(不含药品费)的2%提取由放射科分配到医生、麻醉医生、护士个人。4、放射科医生放射补助费按每月60元执行。5、晚上值班人员值班费按每人每晚40元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确保人员结构比例平衡,促进医院平稳发展,特制定本规定。1、管理原则1.1按计划和需求引进人员,按竞争上岗办法聘用人员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试考核,择优录取。1.3坚持评、聘分开、合同管理的原则,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2、人员进出计划管理2.1科室用人计划每年11月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需要提出,报院办(人事)审核,然后由院办(人事)汇总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3、长期聘用人员管理3.1聘用人员条件3.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卫生事业、热爱本院,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3.1.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个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1.3专业对口、医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护理大专以上学历。3.2聘用程序3.2.1科室和相关人员推荐或求职者自荐,本人填写医院应聘登记表;3.2.2院办(人事)组织参加专业理论、操作考试、面试合格;3.2.3院办(人事)将相关资料报院长批准同意后,进行入职体检;3.2.4院办(人事)组织考察(家访),写出考察报告;3.2.5院办(人事)、用人科室、分管院长组织讨论决定聘任(用)后,签订合同;3.2.6试用分别为一个月或三个月;3.2.7院办填写入职报到表,入职本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后将此表存院办。3.3聘用人员管理3.3.1人员来院报到时,即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和工作任务及要求,实行合同管理。4、应届毕业生聘用管理4.1按计划接收的毕业生学历条件4.1.1医疗(医、护、技、药)专业本科以上。4.1.2导医专科以上,身高1.60以上。4.1.3后勤管理专业大专以上4.2接收应届毕业生程序4.2.1自愿报名。填写医院应聘登记表后进入应聘程序。4.2.2本科以下(含本科)人员由院办(人事)组织参加理论笔试、操作考试,面试合格。4.2.3硕士、博士必须经院长、业务院长面试,并临床试用合格。4.2.4院办(人事)将应聘情况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应聘者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办公室(一式四份盖章)。4.2.5进行入职体检。(按医院新入职职工体检制度执行)4.2.6体检合格签订见习合同(硕士、博士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签订聘用合同)4.2.7到院办填写入职报到表,由入职本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后此表存院办。4.3应届毕业生管理4.3.1应届毕业生档案全部交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用合理。4.3.2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一律签订见习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在两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合同自动失效,并不在续签合同。如在一年内取得职业资格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按医院转正流程办理,成为正式聘用职工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4.3.3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又考取公费研究生的,不在保留与我院的关系,应予解除聘用合同,医院鼓励就读在职研究生,读在职研究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4.3.4应届毕业生来我院工作的必须满3年以上(考取研究生除外),未满3年的每年向医院缴纳违约金2万元。5、临时(﹤3年)聘用人员管理5.1技术、后勤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短期聘用少量工程技术人员,签订合同,依照合同进行管理。5.2其他人员管理本规定所指其他人员包括(卫生员、保安员、收费员等)。根据不同岗位缺编情况决定是否聘用。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对招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考察。一般试用3个月,然后签订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6、辞退或辞职6.1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了医院相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医院中级以下工作人员要求辞职的依照相关规定准予辞职,副高以上技术骨干要求辞职的必须经院长批准。辞退或辞职者均应履行本规定之义务,并写进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7、附则7.1在医院工作的职工转正前,必须提前向院办递交本人医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及转正申请表,如未能如期将以上相关证件交院办或证件与原件不符则推迟转正,情节严重者当即解除聘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7.2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的资格证件的执业地点变更到我院后,方可上岗。7.3原已进入我院工作的在职人员,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进行管理。新进人员适用本规定。7.4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修订长沙生殖医学医院职工手册目录第一章录用第二章保密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四章出勤第五章薪酬第六章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七章宿舍、食堂管理第八章离职第一章录用职工招聘既是医院的现实需要,也是医院发展的战略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医院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入职招聘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选拔。1.个人资料1.1加入医院前,医院免费为应聘者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1.2入职时,职工须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等各类专业的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近照3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工牌、考勤卡、工作服、安排宿舍等。1.3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或进修、结业证,请于变更一个月内填写个人变更情况申报表给医院,以确保与职工有关的各项权益及有效联系方式。1.4医院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