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工函(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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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铁路局工务处京工函〔2011〕39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北京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为强化施工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务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前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的通知》(京工函〔2009〕10号)、《关于修订《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2—(京工函〔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务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补充细化措施》(京工函〔2009〕49号)、关于修订《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工务补充细化实施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工函〔2010〕23号)、《线路上使用人力推行小车安全管理办法》(京工函〔2006〕22号)文件,同时废止。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3—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作业组织,对施工中影响行车和人身的每个关键环节,都必须制定并落实好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的卡控措施。第二条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二章施工管理—4—第三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种。第四条施工作业的主要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复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及配合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的作业项目(清筛开槽、人工撤板、人工清筛、线路外观整细、线路测量、更换失效枕木、污土处理、慢行线路巡检、拆除桥梁护轨、拆除道口、排除障碍物、线路标志刷新等)。第五条维修作业是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维修作业需要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六条施工方案的制定、提报和审批1.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Ⅰ、Ⅱ级施工分别由路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Ⅲ级施工由工务处牵头与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5—2.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按照年度施工轮廓计划,制定月度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3.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项目、线别、地点、里程、起止日期、负责人、影响范围、限速范围及阶梯提速方式、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方式、施工流程、设计资料、过渡方案、应急方案、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非设备管理单位应有安全配合协议。⑴施工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等级;施工计划时间;依据文件;施工目标;施工措施(含施工组织领导、基本要求、施工登记、要点、施工防护、施工安全、施工机械准入条件、质量检查)。⑵技术组织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计划时间、地点;既有设备情况;施工组织机构;劳动组织;施工实施方案(作业方法、施工方案、作业步骤);开通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质量验收与考核、重点提示事项)。⑶成组更换道岔、拨线、换梁、成段换轨、成段换枕、站内大机清筛等复杂施工需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和施工关键卡控表。换岔施工在方案示意图中重点标注防护员位置和旧料暂放位置。其它施工需制定施工关键卡控表。4.施工方案措施编制提报要求⑴换轨(再用轨)大修、成段更换轨枕、大中修清筛:按线、按项目编制提报;—6—⑵站内大机清筛:按站编制提报(一站一案);⑶更换砼桥枕:按桥编制提报(一桥一案,同一区间同一类型桥可编制一个方案);⑷更换道岔:四大干线按站场编制提报(一站场一案);其他线按线编制提报;⑸桥隧、路基大修:按件名编制提报;⑹四大干线整公里起道修、道岔破底清筛:按件名编制提报;⑺其它施工:按段、分线(大站场)编制提报。第七条施工计划管理1.年度轮廓计划⑴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原则是在较短时期内,集中机械、劳力和材料完成一条线的大维修任务,并在局管内各线依次推进,实现机械、劳力有序衔接、连续施工,确保运输畅通和大修任务按期完成。⑵各单位(主要是专业施工单位)根据大修任务数量、劳力组织、机械配置、施工天窗时间与各线天窗关系、施工季节影响等情况,合理编制次年年度轮廓计划,内容包括推进计划、机力(劳力)配置和效率指标等,于12月初上报工务处。⑶工务处根据各单位的轮廓计划及全局运输任务情况,洽施工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施协办,下同)确定年度轮廓计划,并根据路局每年1月份召开的年度施工轮廓计划会精神下达实施指导意见。—7—2.月度施工计划⑴部批月度施工计划繁忙干线(津山、石太)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需要报部审批(京沪、京广、京哈、京九线由铁道部组织的集中修不需要报部)。上述线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每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工务处,工务处审核确定后报施协办。⑵局批月度施工计划(含报部计划)①每月初,由施协办根据年度轮廓计划和运输情况,确定每月基本天窗框架,以电报形式公布。施工单位根据天窗基本框架,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审核施工项目、数量、工期和天窗条件,确定提报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之后会同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编制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按规定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和配合单位主管处室主管人员签字、盖章后(其中施工单位由主管领导签字),与会议纪要一并在每月10日前报路局工务处并完成网报系统录入。②提报施工计划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综合考虑劳力、机力、天窗等因素和进度指标要求,确保计划准确、工期合理、进度达标。③区间装卸路料、轨道车运行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④工务处各主管科室对各单位提报的各项施工进行审查,由工务处施工科整理汇总,其中集中修施工计划由工务处主管处长—8—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工务段及处内相关科室召开审查会,审核确定机力、劳力、天窗需求等事项。施工计划申请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向运输处提交施工计划汇总表及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⑤工务处、各施工单位于每月中旬参加由施协办组织的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⑥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每月25日前以局文下达,各有关单位按计划组织施工。⑦施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立即对施工计划进行逐条梳理、核对。需要调整的项目,施工单位要提报由单位主要领导、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签字盖章的调整申请,逐条说明调整原因;需要增加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月度施工计划程序提报。上述变更手续均于当月3日前报工务处、施协办,待工务处、施协办协商同意后,由施协办以电报形式调整。⑧各单位要按规定填报月计划统计表。3.日计划⑴施工单位(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高铁维护部、道口办牵头组织的平改立项目、按规定归口管理的合资公司)依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通过网报系统报工务处。⑵施工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依据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电报严格审核施工日计划。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影响范围、—9—停电范围(供电臂范围、馈线号、停电卡片号)、限速、施工车列进出方式和与其它施工是否冲突等,保证日计划准确、严密。⑶各工务段、工电大修段、客专维修基地承担的外委施工向项目管理对口处室提报施工日计划。⑷道口办牵头组织的平改立项目,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3日10:00前向工务处提报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和局道口办签字盖章的施工日计划,同时通过网报系统报工务处,道口办负责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工务处施工科负责网报系统提报。⑸涉及线路临时限速和恢复限速的计划,施工单位按要求提报,经工务处技术科审核后,报调度所。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经工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室提报。⑺施工前2日9:00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计划,调度所退回或取消的计划,可在施工前2日12:00前经调度所施工室同意后重新提报。⑻各单位要按规定填报日计划统计表。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管理,并按要求统计、填报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利用情况。第三章加强维修天窗的管理第八条维修天窗内允许进行的作业项目—10—1.检查检测项目⑴200km/h及以上区段钢轨探伤检查。⑵200km/h及以上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使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线上测量。2.线路维修作业项目⑴成段(长度不超100m)更换伤损钢轨。⑵使用吊轨小车推运钢轨,两线间及道岔拨出拨入钢轨。⑶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⑷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⑸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⑹在线路上焊接钢轨。⑺更换接头夹板。⑻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⑼单根抽换轨枕。⑽修理、锚固轨枕立螺栓。⑾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⑿整修道口。⒀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11—⒁冻结钢轨。⒂清筛道床、边坡。⒃成段松开扣件。⒄夹板螺栓涂油。⒅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⒆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⒇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2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作业。(22)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3.桥梁维修作业项目⑴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⑵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⑶拆装桥梁护轨。⑷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⑸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⑹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⑺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⑻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⑼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⑽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⑾隧道拱顶漏水整治。—12—⑿隧道衬砌裂损加固。⒀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第九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可申请故障天窗:1.危及行车安全和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2.钢轨、尖轨、心轨、基本轨、辙叉等重伤或折断的紧急处理。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4.轨检车、动检车、车载仪检测的Ⅳ级超限。5.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第十条维修作业安全控制1.各项施工作业都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作业方案,组织现场交底,提前进行安全预想,不进行安全预想和交底不清的禁止作业。2.天窗修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按作业项目、规定程序进行计划申请、审核、批准后,在车站进行登销记等实施工作,要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安排相应级别的人员现场组织实施。3.天窗点内由车间干部组织盯控的项目:更换伤损钢轨、道岔部件等遮断线路的作业,成段起道,拆除道口,使用线路、道岔液压捣固机作业,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拉方道岔,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3—4.由工长组织盯控的项目: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冻结钢轨,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两线间及道岔拨出拨入钢轨,清筛道床、边坡,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单根抽换岔枕,拨正支座,垫砂浆,检查桥隧施工脚手架,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隧道拱顶漏水整治,隧道衬砌裂损加固,拆装桥梁护轨。5.在天窗内进行的作业,点前必须认真制定作业计划,准确测量和调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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