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析一、分子的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公司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重点有二:第一,一定期间;第二,转为现金。所以本人认为,公式的分子应该是:“本年收回的赊销额”。其中,“本年收回”意味概念中的“一定期间转为现金”,“赊销额”即指“应收账款”。例如,一个企业每个月发生的赊销额很稳定都是20万元。回收期也颇为稳定,都是9个月,所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都是180万元(上一年每月赊销额20万元,有9个月没有收回,所以是9*20=180万元,期末也一样)。本年收回的应收账款=20*12=240万元,其中包括上一年的180万,和本年的60万。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起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180+180)/2=180万元本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本年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40/180=1.333333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360/1.333333=270天,也就是我们规定的回收期9个月。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有现销额,而且本年的赊销额很可能不能全部收回,本年收回的赊销额可能还包含以前年度的业务收入,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当做“本年收回的赊销额”。如果非要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则说明第一,本年发生的所有业务收入,都是赊销额,没有现销额;第二,本年所有赊销收入,年底都收回;第三,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都没有收回,即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同。当然,这是有可能的。二、分母的分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周转率”中所述:“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即(上期数+本期数)÷2,这里同样存在着一种假设,计算结果实际意义不大。如某企业上年底应收账款100万元,至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仍为100万元,(且不说主营业务收入多少,分子越大越失真),能说明什么情况呢,假设第一应收账款根本就没有发生额,这是很有可能的;第二应收账款发生多次周转,恰好于年初数相同;如第一种假设成立的话,应收账款作为分母计算的结果就根本没有意义,所以采用上期数+本期数÷2的计算方式是不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