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号】眉府办发[2010]42号【颁布部门】眉山市政府【颁布时间】2010-08-16【实施时间】2010-08-16【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农机事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五)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七)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三)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有关农技推广、种子、植检、农药、农民负担、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四)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 (六)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八)负责指导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指导,负责植物检疫工作。 (十)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 (十一)负责蚕业生产规划、技术指导以及蚕种的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十二)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涉农社团组织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生产基地管理和产品申报,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行政监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局属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计财科。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负责组织申报农业发展项目,并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眉山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农机事业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